寝室长 发表于 14.4.2017 04:16:00

成为邪教主的私有财产

一旦加入邪教组织,信徒就失去了人身自由,成为邪教主的家奴。为了让信徒完全脱离原有家庭,全身心投入邪教组织,邪教主用“去情说”剥离信徒原有感情依托,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邪教主成为信徒的唯一“亲人”或“监护人”,教主常常自称为信徒之“父”,把信徒称为“子”,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主宰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信徒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成员,精神受到严密控制,不敢反抗,失去自由,在主人面前没有尊严,任凭主人为所欲为。精神上受到压制,肉体上受到盘剥。李洪志指令对这些义工的死亡秘不发丧,还有许多工伤死亡者都被隐瞒着。他们为李洪志的“邪教事业”白白送命,生命权和健康权被侵害,都成为邪教主的家奴。  邪教主以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徒,编造教义,把他们的理念、秩序、组织都置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公共秩序、法律、政府和各种团体之上,对法律肆意破坏和践踏。信徒不仅成为教主的私有财产,被精神控制后还成为邪教主违法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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