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ndawang 发表于 14.10.2010 23:47:54

汉堡总领馆领馆信息(换,补,新护照)

本帖最后由 mirandawang 于 5.5.2011 21:00 编辑

汉堡总领馆领馆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汉堡总领馆领侨室

领区范围:Hamburg, Bremen, Niedersachsen, Schleswig-Holstein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节假日除外)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可乘36路或286路汽车)

咨询电话:040-826975

传真: 040-82276022

其它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5:00-17:30

   040-82276018 (签证)
   040-82242486 (护照)
   040-82242487 (公证、认证、结婚)

   
website:
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org
http://hamburg.chineseconsulate.org

如何从火车站到中国领事馆?

1) “坐36是直接到的,下车再往前走一点就看到右手边是领事馆了.我一般是在STEPHANPLATZ坐车."

2) "你去bahn.de查,从 Hamburg Hbf 到 Parkstraße/Elbchaussee, Hamburg,有好几种走法,包括bus直达的"

3) "从HBF出来,Douglas前面的汽车站坐36路,到Parkstrasse/Elbchaussee下,往前走100米左右就到了, 也可以坐S1到Blankenese或Othmaschen换286,没有这个方便"

4) 汉堡总领馆 - 在hbf坐S1,Blankenese或Wedel方向,到Othmarschen 转 286 到 Parkstraße/Elbchaussee 下车沿车行方向 走 ca.200m 右手边找到 268号。
或者坐 S1 到Reeperbahn 上来换36路公车坐到 Parkstraße/Elbchaussee
不过36是Schnellbus要多交钱
也可以去 http://www.geofox.de/ 查一下车次。

领馆开门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点到12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法有关规定,我馆从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办理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
  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将依法给予换发。未满16岁的申请人颁发5年期护照,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申请人颁发10年期护照。
  因公护照仍维持现行做法。

换发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据此,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须办理换发新护照手续,未到期的护照可使用至有效期满,不再办理各类护照的延期、加页手续。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护照各项事宜请根据护照持有人所登记的居住地到我驻德国相应使领馆办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及领区分配请参看驻德使领馆领事部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勿跨领区申请。

  一、下列情况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

  2.护照即将过期;

  3.护照签证页用尽;

  4.与父(母)合用一本护照,须单独使用护照的儿童;

  5.护照破损,影响使用者。

  二、所需材料: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2.因私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

  3.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mm×33mm毫米(头部宽度21-24mm、长度28-33mm)

  三、办理方式、办证时间和费用:

  1.申请人必须亲自来我馆申请,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但总领馆可提供回邮服务,挂号邮寄费及邮寄服务费共5欧元。

  2.办证时间为3周,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55欧元。

  3.护照过期后再来办理换发及损毁护照者,按“非正常换发护照”办理,费用为105欧元。

新发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新生儿童申请护照,须:

  1.父母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并代为签名。

  2.父母双方中国护照原件、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父母一方具有外国国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由该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父(母)具有该国国籍而拥有该国国籍和有关证件。

  4.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6.办证时间为3周,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55欧元。

遗失因私护照补发须知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因私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提出补发申请。

  一、所需材料: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原护照复印件(含资料页、加注页和德国有效居留签证页)。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二、办理方式和费用:

  1.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2.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为1-3个月,不办理加急业务,费用为105欧元。

  7.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三、注意事项:

  已报失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补护照后报失护照找回,请送我馆注销。使用已报废护照回国,将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申请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合法居留证者,可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需提供材料:

[*]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
[*]2寸照片1张。
  香港特区进入许通常可在一周后领取,每份1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三)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维奥拉 发表于 8.8.2013 14:54:25

楼主啊~为什么咨询电话:040-826975 是空号啊~
那个办护照的那个号码打过去也不是领馆接的。怎么回事?是不是错误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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