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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三批江浙两省海外人才创业政策申报 最高扶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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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4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iyuanEditor 于 5.9.2014 14:23 编辑

2014年第三批次江浙两省海外人才创业政策要点汇总

一、南京市创业人才321计划:
注:我们将通过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南京321计划。未能入选南京321计划者,还有机会进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小321计划”,获得50-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府资助资金:南京321计划对重点扶持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资金,扶持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
投资:对重点扶持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扶持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金融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房屋及场地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同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其他优惠政策: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条件: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不得连续2次申报,团队成员不得同时申报其他项目。


项目领域: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

二、杭州高新区(滨江)5050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及金融支持:1)产业化扶持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根据企业申请,区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给予三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2)创业发展扶持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根据企业申请,区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给予三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3)创业启动扶持政策。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给予三年内最高2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属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房屋及场地补贴:1)产业化扶持政策。创业项目由国际顶尖人才全职参与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市场潜力大,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的租金补贴。优先安排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2)创业发展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处产业化前期,产品已实现销售,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给予江南区块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3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优先安排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3)创业启动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处于培育孵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给予江南区块三年2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4)人才住房保障。新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未租用人才公寓的,可分别申请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个人住房公寓租金补贴,补贴三年。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区“5050计划”重点入选项目申报人,符合配售条件的可配售1套区人才专项住房;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可给予购房款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安家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创新项目扶持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领衔在区内企业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的重大研发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创业启动项目经培育孵化成熟后,可申报上述“创业发展扶持政策”或“产业化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创业企业中创业领军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0%以上。


项目领域:软件外包、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低碳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申报时间:2014年9月25日

三、宁波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重点资助项目(A类)给予200万元资助资金,资助项目(B类)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同时,入选项目将优先推荐至宁波3315计划,并另外获得宁波市3315计划的资助资金。


投资:自有资本投入风险补偿:按投资亏损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偿。


金融支持:提供最高500万银行融资担保,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累计最高50万的贷款贴息。


房屋及场地补贴:免费提供200-800平米创业场所。并按以下标准提供个人住房补贴:博士20万,硕士10万;每月4000-5000租房津贴补助;A类项目免费提供100平米住房。


其他优惠政策:1)相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专项服务、医疗绿色通道等政策;2)对重大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争取1亿元或以上的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投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为100万以上。


项目领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


申报时间:2014年10月31日。

四、宁波江北区海外人才创业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经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金融支持: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金融单位,为优秀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创投资金。充分利用各类科技、人才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创业支持。


房屋及场地补贴: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三年内免费提供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三年内按实际租用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分3年给予A类、B类、C类、D类项目人才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其他优惠政策:项目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申报条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侧重项目领域:新材料、新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科学、新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


申报时间:尚未确定。

五、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经认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台州创业的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入选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创业启动资金:A类项目400万—1000万,B类项目200万—600万,C类项目100万—300万。


金融支持:在项目实施的连续3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同期利息进行贴息。


房屋及场地补贴:A类项目给予300-5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B类项目给予200-3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C类项目给予50-20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另外,A、B、C类项目分别享有10万-200万元、10万-50万元、10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自生产销售起5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自人才认定起5年内,年薪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量补助。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在国家级或省级奖励扶持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奖励。A、B、C类项目持有人分别享有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另可提供子女就学、人事挂靠、疗休培训等各项福利和优惠待遇。


申报条件: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


侧重项目领域: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


申报时间:尚未确定。

六、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对A类项目提供300万元启动资金,对B类项目提供200万元启动资金,对C类项目提供100万元启动资金。


投资:对A类项目引导不少于300万元创业风投或贷款,对B类项目引导不少于200万元创业风投或贷款,对C类项目引导不少于150万元创业风投或贷款。


金融支持:对A类项目引导有关担保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房屋及场地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申报条件:申报人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申报人原则上应与在湖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鼓励申报人与市内外投资者合作,合作方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资助的,创业人才可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身份申报。注册资本特别巨大的,实行“一事一议”。到湖州吴兴区创业后,每年在湖州的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侧重项目领域: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湖州市重点发展产业。


申报时间:2014年10月25日

七、义乌英才计划:
政府资助资金: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由国家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由省部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领衔创设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房屋及场地补贴:由主管部门根据创设企业规模、用地量,提出相应的扶持方案,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认定后,确定提供生产(办公)用房面积或租金补贴。提供生产(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免费期限不超过5年;对企业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按150元/平方米·年给予租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主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90%、第三年80%、第四年70%、第五年60%奖励企业,用于产品研发与技术改造。另外,在《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2〕35号)贴息的基础上,再提高1%。
在义乌申报并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的,由市财政按照浙江省奖励标准1:2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入选“万人计划”的,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已入选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50万元奖励;已入选“万人计划”来义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资助。
政府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政府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两院院士1万元,国家级重点人才5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3000元,博士学位(正高)人才2000元。


申报条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及以上人才作为项目申报人,包括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人才、国家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省部级重点人才或相当层级人才。


侧重项目领域:电子商务、物流、会展、金融、旅游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电子电器等新兴产业,饰品、无缝织造、拉链和袜业等。


申报时间:尚未确定,需要先对接再申报。

八、苏州市各区县人才计划:
苏州市各区县均有自己独立的人才计划,包括太仓、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常熟等各地。项目需要提前对接,对接过程中具体介绍政策详情。
与苏州市的“姑苏人才”计划不同,苏州各区县的人才政策,大部分为先申报政策,入选后再进行落户。
申报时间尚未确定,需要先与区县对接再申报。



附件1:2014年第三批次江浙两省海外人才创业政策要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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