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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威州7岁女孩在超市受重伤,父母却面临三年监禁起诉?

12.6.2019 19:53| 发布者: KaiyuanEditor| 查看: 270| 评论: 0|原作者: KaiyuanEditor

摘要: 一名7岁女孩在超市停车场开卡丁车撞上栅栏,头部遭到重伤,而女孩的父母却面临着最高可达三年的判刑!对比中国,德国社会对照顾小孩的规定十分严格。 事件经过 据今日《图片报》报道,周一晚上,北威州城市格拉 ...
一名7岁女孩在超市停车场开卡丁车撞上栅栏,头部遭到重伤,而女孩的父母却面临着最高可达三年的判刑!对比中国,德国社会对照顾小孩的规定十分严格。


事件经过

据今日《图片报》报道,周一晚上,北威州城市格拉德贝克(Gladbeck)的REWE超市停车场发生了一场悲剧车祸。一个7岁的小女孩安洁莉娜(Angelina)开着她继父的迷你赛车,一辆柴油发动机卡丁车,15马力左右——对一个小孩儿来说足够危险了。而安洁莉娜不幸撞上了停车场边上的绿色金属栅栏,车被撞得粉碎,她的头部也遭受重创。

她被人发现后立即被直升机送到了埃森大学诊所(Uniklinik Essen)治疗。万幸的是,安洁莉娜的情况正在不断好转,据知情人士透露她已经可以自己刷牙了。且根据警方发言人称,当时她的母亲(49岁)和继父(34岁)都在停车场,却不知什么原因没有照看好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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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Spiegel

要知道,德国有规定不得在公共停车场开卡丁车,尤其是小孩!连骑自行车都要求小孩戴头盔、插小旗、有父母陪同的德国法律,更不会容忍有小孩儿不戴头盔开卡丁车。种种违法行为加起来,安洁莉娜的父母可能将会面临最高达3年人身监禁的判刑!

所以在德国,父母照看小孩有什么规定呢?

德国规定

在德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被视为非常重要的社会准则。相关法律法规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出发,重点强调保障“儿童的福利”,要求这点应该成为家长做一切决定的基本出发点。

德国民法典(BGB)第1626条对父母的监护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责任也有权利照管未成年人,这种照管包括对儿童本身的照管和对其财产的照管。”民法典第1627条规定:“家长必须自己承担起照管义务,同时也必须从儿童的福利出发,在互相认可的情况下履行照管义务。如果发生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双方必须尝试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当未成年人不愿意独处时,父母是不可以强迫未成年人独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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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Familienbildung Ludwigshafen

德国社会普遍认可的规则是:永远不能让4岁以下儿童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自由行动。对于6周岁前的儿童,家长每间隔10至15分钟就要察看一下儿童的情况。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加,这一时间上的间隔也可以变得越来越大。

涉及到儿童骑车的问题也有严格规定。儿童骑自行车上街必须戴安全帽,必须在自行车后座的地方插长杆的小旗,以便清清楚楚地被街上的司机和行人看见,必须有父母陪同等。另外8岁以下儿童只能在人行道上骑车,并且还得学习基本交通法规,参加一个针对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的考试,通过后才能单独在自行车道上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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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Trends der Zukunft

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规定是,德国法律规定孩子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和买东西,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6岁之前可以玩耍,不必做家务;6-10岁之间,儿童偶尔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买东西;10-14岁,孩子们要剪草坪、洗碗、扫地及给全家人擦鞋;14-16岁,孩子要负责洗汽车、整理花园;16-18岁的孩子,如果父母上班,要每周给家里大扫除一次。对于不愿意做家务的孩子,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诉,以求法院督促孩子履行义务。

而同样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的中国,似乎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较薄弱一些。

中国情况

目前我国还没有把对儿童的照顾疏忽定罪入法,但我们却时常能看到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因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的新闻。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过去8年间,光是被曝光的幼童车内闷死事件就高达几十起,或者是教育机构疏忽大意,或者是家长等监护人疏忽大意。

针对类似事件,国内司法机关一般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针对父母等监护人因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确实少有追究刑事责任,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儿童遭遇虐待或疏忽时,国家有权紧急介入对儿童这一“国家财产”的照护。

《儿童权利宣言》原则九规定,“儿童应被保护不受一切形式的疏忽、虐待和剥削”。《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中更明确要求,“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它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疏忽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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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kinderrechtskonvention,儿童权利宣言

因此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为了孩子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我国也应受该条款制约,并据此建构符合国际惯例和本土特色的儿童疏忽防治机制。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文献来源:
“Eltern drohen bis zu drei Jahre Haft”,Bild,am 12.06.2019
“Siebenjährige fährt mit Gokart in Metallzaun”,Spiegel,am 11.06.2019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德国人都有哪些招?”,新华网,am 14.08.2015
“深观察|悲剧之后,照顾儿童‘疏忽’能否入罪?”,澎湃,am 07.08.2018
“幼童车内闷死事件多发专家:监护人失职应担刑责”,新华网,am 0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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