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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种子苗木
事先向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及林业局申请办理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隔离的,还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还需要办理特许审批。
报检所需要单证 1合同
2发票
3提单
4《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5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6产地证
二、审批范围
从国外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花卉(木本)、中药材、绿化水土保持用途草籽﹞,国家禁止进境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除外。
三、申请资格
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有国家林业局认定的,具备《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种苗繁育基地。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种植在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森林植物检疫隔离试种苗圃中,或提交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同意引种后进行检疫监管协议书。
四、审批程序
1、引种单位或个人(或代理单位)向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检疫窗口递交《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发至gdjysp@21cn.com)。
2、行政服务中心检疫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3、受理后,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审核提出意见:
(1)符合引种条件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2)不符合引种条件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3)属首次引进或引种品种首次引种国家(地区)的,须进行风险评估。
(4)超出省级审批权限的,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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