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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不应该主动交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卧薪尝胆    时间: 31.8.2009 10:17
标题: 应不应该主动交罚款?
上个月因为闯红灯,被罚了45欧
当时出示了学生月票证,被记录姓名和住址,被告知3周内及罚款单到住所
但直到今天也未收到罚款单(已经1个多月了)
今天去买月票时才发现学生月票证上的地址只有街道号,没有注明房间号(是长期租朋友的学生公寓,所以到kvr登记的是朋友学生公寓的地址,学生公寓信箱上没有我的名字)
所以,估计罚款单是因为没找到我的名字被退回了

想问一下熟悉法律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自己主动交罚款,还是不用交了?如果不交,是否有什么不好的后果?比如,离开德国时到kvr注销。。。。

情况比较复杂,请帮忙解释一下

谢谢:)
作者: 文羽希    时间: 9.9.2009 12:48
我觉得没必要。。。他们寄给你账单时他们的事情
你没收到也是他们的事情
作者: quain    时间: 9.9.2009 14:57
本帖最后由 quain 于 10.9.2009 06:23 编辑

去问问把~想找你很容易~去anmeldung的地方一查你的地址,然后发现你注册的地址和你提供的地址是不一样的(又发现你一个不守法的地方——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

我朋友曾经就因为主的地方和户口注册的地方不是一个地址而被驱逐出境的~

别因为这点小事~

TO 希希:
你的嗅觉咋这么不敏感呢?没发现LZ做错的另外一个事情吗?
作者: 文羽希    时间: 9.9.2009 20:58
去问问把~想找你很容易~去anmeldung的地方一查你的地址,然后发现你注册的地址和你提供的地址是不一样的(又发现你一个不守法的地方——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

我曾经就因为主的地方和户口注册的地方不是一个地址而 ...
quain 发表于 9.9.2009 15:57

啥事。。。我没看懂。。。
作者: 有容乃大    时间: 9.9.2009 22:38
我曾经就因为主的地方和户口注册的地方不是一个地址而被驱逐出境的~

那你怎么又回来了。
作者: quain    时间: 10.9.2009 06:22
那你怎么又回来了。
有容乃大 发表于 9.9.2009 22:38


错了……我朋友……
作者: quain    时间: 10.9.2009 06:26
啥事。。。我没看懂。。。
文羽希 发表于 9.9.2009 20:58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LZ住的不是他户口注册的房子,所以他才没有收到罚单~不然,怎么都能收到罚单~从而发现他不住注册地址,这就是麻烦……
作者: 蓝帝狮    时间: 10.9.2009 06:46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LZ住的不是他户口注册的房子,所以他才没有收到罚单~不然,怎么都能收到罚单~从而发现他不住注册地址,这就是麻烦……
quain 发表于 10.9.2009 07:26


按lz说的,住房的地址和注册的地址,是一样的
只不过以为房子是朋友的,信箱没他的名字而已
作者: 文羽希    时间: 10.9.2009 08:45
按lz说的,住房的地址和注册的地址,是一样的
只不过以为房子是朋友的,信箱没他的名字而已
蓝帝狮 发表于 10.9.2009 07:46

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作者: quain    时间: 10.9.2009 10:18
是长期租朋友的学生公寓

这句我理解错了?
作者: Lolita    时间: 16.9.2009 16:37
感觉还是不要省45欧元的好。
以前似乎在其它欧盟国家临时居住,而闯红灯,那么的话,可以逃罚单。
据说几年前,欧盟已经通过一个协定,就是在其它国家交通犯规,还是要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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