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德国学法律的?请教一下:以订婚、同居为理由女方向男方索取5万欧元现金,钱到手后女方即提出分手,没同居、结婚,按德国法律是否可索回?如何处理?在中国似乎较易处理,可人在德国,又是德籍。谢谢法律咨询。
具体案例见(交友空间)帖“现在还有贤妻良母型的纯真女子吗?”其中5万可属“赠与”,另5万是女方施压索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