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标题:
37烈士,或许还有法律站在你们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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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cki
时间:
16.2.2010 19:34
标题:
37烈士,或许还有法律站在你们一边
看到近日热贴ONS,不尽联想到这种公布他人肖像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问题,以下是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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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期,德国一些著名法学家(如Kohler、Gierke等)首先提出将隐私作为一项一般性的民事权利,但来自法院方面的反映是冷淡的。
1907年德国的《艺术制作法》第22条规定,未经本人之同意不得刊登其照片。该规定就含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
1954年德国确认由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一般人格权”。从此,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作为绝对权利对待。197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资料保护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人格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2、确认侵害隐私权得请求金钱赔偿;3、确认公开他人隐私为侵权行为。199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法》,1997年德国通过《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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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国家,我们必须懂法并且守法。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更好的引起大家对法律认知的重视
作者:
Lukaslu
时间:
16.2.2010 19:38
不是或许 是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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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找的资料
作者:
大雄
时间:
16.2.2010 20:02
走法律途径恐怕就会招来媒体的蜂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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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自己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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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要那37个人拒绝任何媒体采访,拒绝谈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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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这件事就会被时间冲淡
作者:
呵呵2009
时间:
16.2.2010 20:08
本来以为有胆量发给陌生人照片申请一夜情的人就不怕被曝光的呢,因为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是谁啊,还不如小姐来的真实呢。。
作者:
少林和尚开宝马
时间:
16.2.2010 20:13
红灯区看来更安全,不会曝光,呵呵。
作者:
dietotenhosen
时间:
17.2.2010 13:35
本帖最后由 dietotenhosen 于 17.2.2010 13: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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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37位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作者:
8284940
时间:
17.2.2010 14:07
欢迎光临 德国开元华人社区 开元周游 (https://forum.kaiyua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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