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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农民接受安置下乡知识青年的工作的农民表示谢意(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uweilong0812    时间: 4.3.2009 03:49
关于对农民接受安置下乡知识青年的工作的农民表示谢意(议题)
现在,也就是现在,一些人才知道,农民的土地是集体财产。其实农民的土地,早已是集体财产法定的事实。既然是农民的集体财产,那么,这就是说,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劳作权,是属于农民,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而外,任何人不得干预和支配土地的使用权和劳作权。然而,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农民的合法权益承受到了无情的践踏。
在文革内战后期,大批的风华正茂的、经过文化大革命培养锤炼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分子。
为了解决学生们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中央决定让知识青年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这个决定视乎无懈可击,但,不要忘记我们是法治国家!对社会的一切事情的是非判别,一定要用宪法来衡量。若用宪法的标准来衡量,这是一个违背宪法的决定。农民的土地是集体财产。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劳作权,是属于农民,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而外,任何人不得干预和支配土地的使用权和劳作权。
假设,你有一所住宅,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如果某个团体或个人安排他人到你的房子去住,你的心情会怎样呢?
道理是清晰明了,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劳作权”的农民,有权安置在他们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劳作的员工,其它的团体和个人不具备这个权利。确切的来说,这个中央决定是违宪的决定,是一个侵犯农民利益的决定。但,农民接受了中央的决定,他们安置了数千万的知识青年,他们为国家分忧解愁。
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和下乡的知识青年不要忘记他们。政府要向他们表示诚恳的谢意!
农民安置了数以千万记的知识青年的工作,实际上,他们在自己的少的可怜碗里分了一杯羹给了知识青年。农民在他们有限的土地上,年年月月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作,收入微薄。而现今,又增加了这么多无需增加的劳动力,无疑,农民的收入减少了。以笔者下乡的地方为例,下乡之前,生产队的一分工是0.28元;而我们去了之后,一分工仅0.18元。至今,笔者时时感到歉意,因为,的确是我们抢了农民的饭碗。
据此,笔者提议:
一、政府要向安置下乡知识的农民表示诚恳的谢意!
二、政府要向安置下乡知识的农民道歉!(因为,政府的决定侵犯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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