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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这种情况丢了东西我需要负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eagle851    时间: 5.1.2013 11:41
标题: 求教:这种情况丢了东西我需要负责任吗
我一个学长因为去别的城市,所以租的房子不住了,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等他从国内回来再来拿,等我来了之后,觉得房子的状况不令人满意,就跟房屋公司商量换房子,就从原来的8楼换到了2楼,那会儿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没有房屋公司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就把8楼的房子清空了,学长的东西也没了,现在他要我赔偿,这个在德国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作者: sga    时间: 5.1.2013 13:25
这个估计你跑不了的吧
作者: 游侠    时间: 7.1.2013 10:29
如果是托你保管东西,作为保管人,你当然要负责。不过,这事房屋公司大概也脱不了干系。除非你有你学长的委托,代他和房屋公司作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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