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刘志军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刘志军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法院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充分考虑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今天上午8点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中午12时休庭。被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本网记者采访表示,庭上控辩双方辩论焦点在涉案金额,刘志军对所涉罪名无异议。
钱列阳告诉记者,今天上午的开庭中,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并认为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00多万。刘志军对两项罪名表示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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