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和德国友人大[微博]弥闲聊提到一次单位的会议争论。我说:“你们德国人还是相当了不起的,相互拍砖都到这份儿上了,还能克制住个人情绪,用事实来争论,而且思维清晰有条理。要是换了中国人,说不准已经冲上去‘啪啪’了。”大弥笑了,说:“我倒是觉得你们中国人的吵架文化更得体。中国人讲究面子,吵架的时候也顾及对方的面子,别让对方太丢脸。好些德国人则自认为占据了真理,以用‘理’灭了对方为目标,赶尽杀绝挫骨扬灰。”可能大弥是有道理的,虽然我觉得他的想法“too simple, too naive”。大弥知道中国人讲究面子,但却忽视了有时候有的人会“得理不饶人”。我同样也只提到了德国人理性争辩的一面,而没有强调全世界各地,无论哪里都有人耍混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