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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超速监测仪不能转给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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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9 21:3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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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商报讯,在德国开车,总会发现,一些路边设有照相机,对超速者进行拍照。被拍到者,不久后会收到一张罚单。本来,这是各地政府要做的事情。但因“业务”不多,或人手不够等原因,有的的地方就假手私人公司来做了。

现在,法兰克福高级法院就此做出最新判例,城市、乡镇的测速监控任务不能假手私人公司,国家要把这个事情管起来。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私人有限公司为黑森州的一个县做“车速检查”并发送罚款单。一个开车的原告不服,对这家公司提起诉讼,现在法院给他主持了公道。


交通法专业律师Detlef Grube认为,这个决定虽然涉及的只是一个案例,但在全德有示范性效果。原则上,每个有如此经历的人都可以对这样的处罚提出反对。

据ADAC的信息,许多联邦州将此业务委托给私人公司处理,比如建立和维护拍照机器,并做后续的资料加工。这种“管理帮忙者”在拜仁、黑森州、布兰登堡、萨克森、萨尔州和北威州等都有。

交通法律师Uwe Lenhart认为,“测速和评估由私人公司进行,就是不允许的。”私人公司所测数据不能作为呈堂供证。

ADAC的发言人指出,若能够证明罚款单是由私人公司开出的,就可以反驳。但问题在于,私人测速从外观或形状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律师可以找出症结,他需要申请看档案。所以,开车的还是留意一下吧。(晋砚)
2#
发表于 14.11.2019 10:17:0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给私人公司,将来出问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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