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LG工作后第一次报税一头雾水,看了很多以前的帖子,但还是有2个小问题拿不准,请有知道的前辈不吝赐教:
1.我LG今年1年工作用的都是1级税卡,我们是今年1月在中国结的婚,我是9月份家庭团聚来到德国,想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是可以09年夫妻合并报08年税的时候,退回全年12个月1级税卡和3级税卡缴税的差额部分呢?明年的税卡我们领的是3级和5级,今年的税卡我没有特地去领. 不知道Finanzamt是按照结婚时间来退税,还是要看我来到德国的时间?
2.由于今年为了家庭团聚,我上半年都在中国学习德语,期间生活住宿等费用都是由我老公从德国给我汇回去的,象这部分费用我觉得和赡养费很类似,或者说是为了家庭团聚而发生的开销,这部分费用如果提供我在中国发生费用的单据以及汇款记录及无收入证明等,能象给父母转帐的赡养费一样得到退税吗?
如有前辈知道类似情况,烦请给予指教~~~~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