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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 求教:家庭团聚退税的疑问~~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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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11.2008 21:4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是LG工作后第一次报税一头雾水,看了很多以前的帖子,但还是有2个小问题拿不准,请有知道的前辈不吝赐教:

1.我LG今年1年工作用的都是1级税卡,我们是今年1月在中国结的婚,我是9月份家庭团聚来到德国,想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是可以09年夫妻合并报08年税的时候,退回全年12个月1级税卡和3级税卡缴税的差额部分呢?明年的税卡我们领的是3级和5级,今年的税卡我没有特地去领. 不知道Finanzamt是按照结婚时间来退税,还是要看我来到德国的时间?

2.由于今年为了家庭团聚,我上半年都在中国学习德语,期间生活住宿等费用都是由我老公从德国给我汇回去的,象这部分费用我觉得和赡养费很类似,或者说是为了家庭团聚而发生的开销,这部分费用如果提供我在中国发生费用的单据以及汇款记录及无收入证明等,能象给父母转帐的赡养费一样得到退税吗?

如有前辈知道类似情况,烦请给予指教~~~~万分感谢!!!
2#
发表于 16.11.2008 10:09:28 | 只看该作者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由,税务局是否认可是另外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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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7.11.2008 20:14: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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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9.11.2008 08:21:0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前辈们指点,主要我是想如果配偶在国内发生的为了家庭团聚相关的费用不能抵税的话,我就不费劲去搜集和开具国内那些单据和证明了,由于人不在国内过程肯定很烦琐,所以才想请教是否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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