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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谋杀案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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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4.4.2007 10:37:03 | 只看该作者
昨天(4月2日),南德意志报报导,慕尼黑法院判处两名华人兄弟以德国最高刑罚无期徒刑。在此也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br /><br /> <br /><br />2004年7月4日,41岁的中国女子Ye W. 被发现在施瓦宾(Schwabing)的住处死亡。警察发现一封遗书,遗书中表示,她由于严重的皮肤病而不想活了。警察初步断定是自杀。但解剖中却发现,Ye W.先是被暴力致死的。<br /><br /> <br /><br />她的丈夫、52岁的Zheng W.跟49岁和44岁的两个弟弟一起生活在慕尼黑。但他们报难民时用的是假名字,所以没人知道他们是兄弟。法院在判决时说,Zheng W.之所以跟Ye. W.结婚,是因为Zheng的避难申请被拒,而Ye有居留权。夫妻俩经营一个旅行社,Zheng的两个弟弟也参与经营。Ye把收入结余的约20万美元藏在家里,在经济上对丈夫卡得很紧。法院说,这是导致Zheng起杀意的原因。<br /><br /> <br /><br />为了逃避罪嫌,Zheng说服他49岁的弟弟Yun来动手。Zheng自己去了中国。Yun在杀死他的嫂子Ye后,把现场打扫得非常干净,把Ye的遗书放在显眼的地方。但是,警察在现场找到了Yun的生物痕迹。法院说,他们的做法“太明显了”。<br /><br /> <br /><br />现在,一个以策划谋杀,一个以执行谋杀分别被判处德国的极刑无期徒刑。可见天网恢恢。在现代科学的笼罩下,痕迹几乎是无法消除的。锡滕森案的新发展也表明,衣物的纤维也可让作案人无处遁形。上述宋凯一案留下了如此多的痕迹,恐怕离破案也不远了。<br /><br /> <br /><br />这些案子却让人深思。生活在德国的华人并不多,却发生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80年代末,驻汉堡上海一家公司的两名员工被阿富汗前雇员杀害,当时汉堡中资企业一片恐慌,许多人因此而住进了总领馆里。恐慌倒是不必的。刑事案件世界各地都有。相对而言,德国的治安确实还算较好的。但对人身安全的警惕却绝不可放松,无论在世界什么地方。对类似慕尼黑策划杀妻案这样的凶手,我们则要说:如果实在学不会法律观念,请至少记住“天网恢恢”这四个字。(平心综合报导)<br /><br />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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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4.4.2007 11:05:02 | 只看该作者
天网恢恢。。肥而不腻。。。<br /><br />那年是在收音机里听到的这个消息。。<br />几个月后,在周五离开慕城的路上听到那个卖衣服的老头被杀。。周日回程就听说疑凶已经归案。。。<br />可见慕城警方还是蛮厉害的。。没事最好别招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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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4.4.2007 11:14: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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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4.4.2007 11:18: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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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4.4.2007 15:13:28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AltenWerther+04.04.2007, 11:18 --><div class='quotetop'>QUOTE(AltenWerther @ 04.04.2007, 11:18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那是3年前的价。。别搞错。。。<br />[right][snapback]1295068[/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现在涨到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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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5.4.2007 20:15: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smelly cat+04.04.2007, 16:13 --><div class='quotetop'>QUOTE(smelly cat @ 04.04.2007, 16:1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现在涨到多少了<br />[right][snapback]1295360[/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不一定涨吧。。。<br />你要现金还是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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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5.4.2007 20:33: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AltenWerther+05.04.2007, 20:15 --><div class='quotetop'>QUOTE(AltenWerther @ 05.04.2007, 20:15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不一定涨吧。。。<br />你要现金还是支票?<br />[right][snapback]1296693[/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现金不易留下证据, 这价格还是贵, 国内20万人民币就搞定, 不过出国有一定难度, 日本韩国的职业人事也不过100 万人民币, 而且不宜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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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5.4.2007 20:43: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smelly cat+05.04.2007, 21:33 --><div class='quotetop'>QUOTE(smelly cat @ 05.04.2007, 21:33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现金不易留下证据, 这价格还是贵, 国内20万人民币就搞定, 不过出国有一定难度, 日本韩国的职业人事也不过100 万人民币, 而且不宜留下证据<br />[right][snapback]129672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行情还挺熟。。。<br />现金是吧。。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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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7.4.2007 12:23: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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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9.4.2007 01:05: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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