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邪说中最阴险莫过于“**”与“小法”之分。所谓“**”,即指“法轮**”;所谓“小法”,即指国家法律。按照李洪志的奇谈怪论,“**”是统领宇宙各层次的法,而“小法”只是人间某国的法。“**”能够指导修炼,包括“世间法”修炼与“出世间法”修炼,“小法”的作用只是机械地限制人。尽管李洪志最初也说过修炼者要守法的话,但**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他却一改初衷,通过发表经文、巡回讲法等各种形式,煽动修炼者以“铲除邪恶”、“反抗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等诸多手段,公然对抗中国法律。他进一步将“**”与“小法”对立,申明抗法是通向个人“圆满”和“救度众生”的必经之路,从而设下了所有修炼者如不抗法则无法修成正果的陷阱,逼着继续修炼者走上违法犯罪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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