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不行 于 25.9.2011 22:25 编辑 |
才十几欧的事,何必伤感情呢,大家都是中国人,就是少这十几欧也不会饿死,大家都是身在国外,都不容易,如果不放心卖家不给你钱,我也住慕尼黑,我做中间人,我给你钱,你把裤子给我,我再寄给卖家,她把钱给我,说实话我也买过她的东西,我觉得挺好的。 |
本帖最后由 zcrdongdong 于 12.9.2011 11:48 编辑 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法律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楼主不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借人气询问怎么办。对,你要回国了,德国的法律快要管不到你了,这是你的聪明之处;对参与评论的人客客气气,一一表示感谢,这也是你的聪明之处;这点我确实自愧不如。但是卖的时候说是“全新”的,出现问题就强调是“二手”的,要是对这样的事说法我还保持默认的态度,对冒出两句德语就当法律还有人跟着起哄说神人嫌水深也不闻不问,那我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你要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问心无愧,我十九欧就当交学费了,又学了个新词叫“二手全新”。有谁知道这个词德语怎么说吗?下次我在E*ay卖东西时也给写上,应该是“Second Hand-Neu” 还是“Gebraucht-Neu” 呢?反正我在德国没听说过;不断学习新词,与时俱进,也算对得起这十九欧了。 |
买家实在不是一般人,我觉得根本就是在无理取闹。 就算是在国内,谁会为200RMB这么折腾。 建议卖家,赶紧给她把钱转了吧。 你就当买了保健品。 珍爱生命吧。 反正你也要回国了。给自己弄个好心情完了。 |
回复 Tiramisura 的帖子 没她们的事也没我们这一群从热闹八卦的。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