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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讲坛】在德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和义务(附讲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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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6:18: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aiyuanEditor 于 1.7.2015 06:20 编辑

继4月慕尼黑【德国居留法详解】,5月法兰克福【德国买房手续及相关保险详解讲座】之后,应广大群众需求,6月27日,开元讲坛携手德华青年联谊会,在德国首都柏林著名的波茨坦广场旁的阳光大酒店再度开坛授讲,主题依旧是与留德华们息息相关的话题:在德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和义务。


主讲人刘岭律师目前在全球最大经济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任中国业务部负责人,她毕业于慕尼黑大学民商法学系,同时是留德华人法律协会常务理事。刘岭律师作为核心成员全程参与过多项跨国上市项目,中德兼并与收购项目以及中德大型合资或合作项目,为德国大中型企业,中国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双边投资法律咨询和商业咨询。本次的主题“在德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其核心业务领域的一部分,在此她给予了与会者充分的信息和忠告,让大家获益良多。

(主讲人刘岭律师)
妇女生育保护
其中有几个问题是大家特别感兴趣的,首先是有关妇女生育保护的内容。在怀孕期间以及妊娠后4周之内妇女在解除劳动关系上受绝对的保护,怀孕期间雇主不可安排强度过大的劳动量,生产之后应确保其哺乳孩子的时间,在妊娠前6周以及妊娠后8周不允许劳动。并且告诉大家如何申请长期育儿假及父母金的计算。在座有人提问,如果怀孕后跟老板协商将劳动合同从40小时降至35小时是否可行,刘律师答是可行的,可以跟老板协商,如果不是会对公司运行造成重大损失,则能够执行,但是薪水会相应减少,以及产后的父母金可能会有所损失。
劳动合同的解除
其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在劳资纠纷中比较常见,大部分的德国员工在接到雇主解雇时会提出解雇无效之诉,而在德的中国员工也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作为雇主,最重要的一点是解雇通知需要原件送达雇员,传真件及邮件均无法律效力,这是在德中资企业有时会存在的失误。解雇分为常规解除以及非常规解除。值得一提的是常规解除情况下的解雇保护,作为雇员,如果认为解雇无效,必须在收到解雇通知之后3周内在劳动法院提起解雇无效之诉,否则解雇生效。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一般附固定限期的工作合同最多签两年,但是初创企业在企业成立的前四年可以跟员工签署最长不超过四年的工作合同。
(讲座现场)
投资移民
对于在开元讲坛前期调查及收集问题过程中,大家提出较多的问题,即在德投资移民条件,刘律师也做了详细解答。主要的审查标准是,是否满足德国的经济利益或地区需要,是否对经济有积极影响。具体说来,投资额能够解决的工作岗位数量,申请人的企业管理经验等是最重要的衡量因素。最后要有自有资金或贷款许诺作为保障。而对德国大学毕业生、持工作居留的学者和研究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要求会大大降低。刘律师也介绍了投资移民的实际操作指南。
自由提问
两个小时的讲座在巨大信息量的冲击下迅速过去,自由提问时间大家异常踊跃。有关于面试阶段路费报销的问题,有关于实习合同解除的问题,有关于把父母接过来养老的问题,有关于辞职之后创业的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刘律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

直到六点多大家才有饥饿的感觉,于是开始美美地享用阳光大酒店准备的丰盛自助餐。一边大快朵颐,一边继续讨论法律方面的问题,酒足饭饱之后方才慢慢散去。至此活动圆满结束,让我们拭目以待开元讲坛下一次的精彩内容吧!
活动主办:开元网


活动承办:德华青年联谊会(BJDC)


活动支持:柏林阳光大酒店
回复关键字:德国雇员,即可收到刘岭律师的讲座讲义。爱学习的小伙伴们快试试吧!
来源: 【开元讲坛】在德雇主与雇员的权利和义务(附讲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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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17:03:47 | 只看该作者
德国雇员,谢谢刘老师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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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16 03:54: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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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6 01:17: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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