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不是现代才有的新名词。但是在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代国家,新兴宗教或教派只要信仰纯正,遵纪守法,可以合法存在,并不会被无端指斥为邪教而遭到镇压,这就使古已有之的邪教概念发生质变。在古代社会,被历代统治者和国教卫士指斥为异端邪教的新兴宗教或教派中往往包含一些正常的民间宗教,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情况已基本不存在了。 邪教是现代社会的毒瘤,是一种国际现象,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指出,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现代邪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宗教概念。从政治和法制上讲,邪教属于邪恶势力、犯罪团伙。那些冒用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所谓新兴宗教或教派,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宗教。任何混淆传统宗教、新兴宗教或教派与邪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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