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则是以教主一人之言代“法”,以教主或极端组织的利益代替全体国民的利益,严重的甚至连教内信徒都无利益可言。一切以教主为中心,教主可以为所欲为,强迫信徒为教主奉献自己的一切,包括金钱、身体和生命。有的邪教对信徒实施封闭手段,如“**”邪教采取“不二法门”,不准信徒接触其他社会科学知识;有的邪教限制人身自由,如“全能神”邪教对加入的信徒不准退出,谁退出就面临身体被推残;有的邪教则不准信徒与家人和亲友交往,加入的信徒一律使用所谓的“灵名”,强迫外出“开工”;有的邪教还破坏原有亲缘关系和家族血缘,即只要一加入邪教组织,就不管血缘如何、辈份如何,一律以“兄弟”、“姊妹”相称,等等。由此可见,邪教是文明社会的倒退,是法治社会的绊脚石和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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