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商报 杜晓明律师文, 反洗钱法的相关规章从17条增加到59条。同时还增加了两款附加条例。德国公司要针对相关法规的变化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及时调整并注意。根据反洗钱法第二条GwG §2的规定,列举了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如贸易商,房地产中介(涉及地产和土地权益的相关的买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博彩经销商,保险销售,信贷机构,税务师和律师。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条 GwG §3定义了经济权益人(Wirtschaftlich Berechtigten)的概念。 经济权益人是作为合同的主导方进行资产转移,或促使交易进行或建立商业关系的自然人。在涉及法人的情况下,则经济权益人可以是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公司25%以上的股份或者表决权或以类似的方式可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风险管理。根据反洗钱法第二条GwG §2的规定,承担相关义务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根据其商业活动制定相应的方式与范围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所以,公司需要进行风险分析或采取内部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贸易商在进行10.000欧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中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和评估进行的业务交易中是否存在洗钱和资助恐怖组织的风险。风险分析必须进行记录归档,定期审查,并且及时更新。监管机关有权力随时要求承担义务方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特别规定了有关内部保障措施的准则,程序以及监管相关条例。公司需要在管理层中任命一位反洗钱负责人以及一位专门核实员工的可靠性,向员工说明洗钱的方式和方法,恐怖主义融资手段以及相关的规定和数据保护相关知识的负责人。 法律规定了一些固定行业的反洗钱负责人的具体义务。行业类型包括信贷机构以及博彩经销商。另外还有监管机关进行测评后认为可以归入的行业,如房产经纪,保险经纪,从事高价值货品交易的贸易商等(一般为贵重金属,珠宝首饰,艺术品,古董,汽车贸易)。 为了满足尽职义务,首先要明确合作伙伴的身份,同时必须确定合作伙伴是否是经济权益人,且在需要的情况下确定他的经济权益人。只要商业关系的目的和预期的方式存在值得怀疑的行为,那么必须对商业关系相关的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并且还必须检查合作伙伴是否和有政治曝光的人(PeP)相关。一般的尽职调查义务是在商业关系建立时履行或是商业关系之外的超过15000欧元以及金额更大的交易时履行。当贸易商的交易涉及到10.000欧元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时,他们必须就立即开始获取上述合作方的信息。 如果与自然人进行交易,则需要确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国籍以及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身份确认需要根据有效的官方证件来进行,(如护照,身份证等)如果与公司法人进行交易,则需要知道法人名称,公司形式,以及法人注册号码,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组织成员的信息,且身份确认需要根据商业登记册等官方证件进行。在确认身份之后有义务保留合作伙伴以及经济权益人的相关信息,并有义务通过复印或扫描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归档。 商业伙伴在涉及洗钱或恐怖主义资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经济权益人发展经济行为没有公开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提出经济交易调查的申报。 第四项欧盟反洗钱指令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建立了电子透明登记簿机制。透明登记薄未来将包括所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UG, 公益协会,合作社,基金会,两合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股份公司,和已注册的人合公司以及一些信托公司的经济权益人的相关信息。 经济权益人需要提供以下具体信息:姓名,生日,居住地,经济活动的类型和规模。 根据反洗钱法第20条规定, 法人和已注册的人合公司需要收集整理经济权益人的上述信息,每年检查更新,并以电子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透明登记。根据§21GwG在德国的信托公司或信托公司的管理人住址在德国的,也需要将经济权益人的信息进行电子方式的透明登记。 如果经济权益人已经在其他公开的官方登记册上登记注册过相关个人信息,则不需要再履行申报的登记义务。(§22 GwG)。例如在商业登记册,合作登记册,协作社登记册,协会登记册等公开登记册上登记过,且数据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被检索到。检索信息还包括:组成成员的公告(Bekanntmachungen des Bestehens einer Beteiligung nach§20 Abs. 6 AktG), 表决权公告(Stimmrechtsmitteilungen nach §§ 26, 26a WpHG),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单(nach § 8 Abs. 1 Nr. 3, 40 GmbHG),以及公司合同(nach § 8 Abs. 1Nr.1 iVm § 2 Abs. 1a Satz 2 GmbHG)。 首次透明登记申报将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完成。违反透明登记申报义务的个人或公司机构将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并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
来源: 德国反洗钱法出台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