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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中为何“汉奸”众多?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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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05 17:45:56 | 只看该作者
“通款敌国,谋叛本国,为侵略自己祖国的敌人的利益服务,并谋取一己的私利,这样的人物在世界各国的对外战争中均为常见,中国亦不例外,汉奸就是国人对他们的鄙称。”抗日战场上,为日寇作战的伪军超过百万之众,人数之多,犹如过江之鲫。抗战时期汉奸大量出现,的确令人深思。有人说,“小奸出于愚,大奸出于智”,问题实际并不这么简单,汉奸出现之多,是由多重因素促成的。<br /><br />  一、近代中国长期不统一是汉奸产生的基本原因<br /><br />  “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然后人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抗战时期汉奸之所以大量出现,主要是由中国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汉奸的产生与中国近代中国长期不统一密切相关。<br /><br />  民国初年以来,中央政权的力量式微,国内派系林立,军阀横行。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统治后,这种局面也没有完全改变,地方与地方之间,国民党与其它政治力量之间,国民党内的派别之间,斗争十分激烈。某个派别的领导人在争夺中央政权而不得或为了保存自己实力的情况下,面对日本的军事压力和利益诱惑,可能就会选择投降的道路。<br /><br />  由于近代中国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地方上各自为政,事实上出现了许多独立王国。这种状况导致部分民众对国家没有认同感,国家观念淡薄,而地域观念很强。对此,孙中山先生忧愤不已,他将这种状况称之为“一盘散沙”。而西方列强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华纷纷扶植自己的势力,上述状况都便利了外国侵略者对华推行“以华制华”和“分而治之”的政策。<br /><br />  “东北易帜”后,国民党形式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实际上蒋介石的势力不能达全国。1931年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拉开了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的序幕。当时中央政府的政策是“攘外必先安内”,对日军采取不抵抗政策。结果,东三省很快成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为麻痹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这是近代列强入侵中国以来第一个以国家面目出现的汉奸政权。<br /><br />  伪满政权主要由东北人组成,“在伪满高级官员中东北人有35人,占被统计人数的71%,奉系背景占82%。”可以看出,伪满高级官员集团基本上是在东北任职的原奉系人员所组成,体现了民国时期东北长期脱离中央政府,在张作霖父子统治下浓重的、封闭的地域色彩和派别色彩。<br /><br />  除了全国有不同的政治力量外,在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政府内部也派别林立,相互之间政见分歧,争权夺利。汪精卫长期与蒋介石争夺最高领袖地位而不得。三十年代初期,汪精卫领导下的行政院没有实权,“行政院简直是委员长行营的秘书处”,甚至“是秘书处中一个寻常的文书股罢。”汪精卫为争做最高领袖,“原计划在西南地区依靠龙云、刘文辉、邓龙光、张发奎等地方实力派的支持,成立反共的‘中央政府’”。从汪伪政府成员组成可以看出,追随汪精卫投敌者多是汪派人物,如陈公博,褚民谊等。当然,汪精卫投敌除了权力之外,还与其反共与民族失败主义思想有关。<br /><br />  汪精卫的投敌,影响很大。汪精卫是国民党副总裁,有一定的号召力,汪伪政权的国民党名称、三民主义旗号、国名、国都、国歌、国旗等都未作改变。其“和平建国”理论颇能迷惑一部分民众。因此在汪精卫投敌后,汉奸数量迅速增多。<br /><br />  1938年伪军数量是78000人,汪精卫投敌后,伪军数量迅速上长到145000人,上升了85%,以后数量连年增加。尤其在1942-1943年期间,伪军有过猛烈的发展。这主要是国民党军队大批投敌的结果。太平洋战争初期,日本暂时得势,敌后的国民党军队,多年来执行蒋介石的“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政策,已无多大战斗力,加上汪精卫“曲线救国”论的影响,在日汪的软硬兼施下,纷纷叛国投敌。<br /><br />  伪军数量惊人,其被毙伤、俘虏和投诚的共有118万余众,他们比日军多出一倍以上,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伪军的大量存在对全民族的团结抗战造成了严重的危害。<br /><br /><br />  二、政治腐败造成严重社会矛盾是汉奸产生的社会原因<br /><br />  抗战时期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吏治腐败,人民生活水平极端低下,引起严重的社会矛盾。这造成社会离心力的加剧,使政府缺乏亲合力和号召力,为汉奸思想的流行打开了通道。此是抗战时期汉奸大量产生的又一个原因。如陈璧君公开宣称“抗战就是为蒋介石一具人殉葬”。而部分民众国家意识淡漠,他们只有一家一姓,没有国家民族。一些人或为钱财,或为利欲,或为怨恨,而忘却了国家民族的利益,卖国求荣,卖身投敌。如淞沪抗战中,日军军曹山田武一洋洋得意地描述了他所从事的间谍活动:“从我们对主人家以及当地的居民的观察来看,他们对现政权没有什么特殊的感情,他们常常说这样的话,卢永祥时代我们要吃饭,孙传芳时代我们要吃饭,蒋介石时代我们还是要吃饭,日本人来了我们仍然这样”。<br /><br />  一位英国侨民柯林斯写道:“由于政府的无力,或者说是庸碌和腐败,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矛盾,中国的许多事情都是可以让老百姓责难的,也许汉奸们正是利用这种普遍的不满为他们的行为作出辩解的理由。”这位外国侨民的话出可以从侧面印证当时社会矛盾之深是致使汉奸大量出现的重要因素。<br /><br />  <br /><br />  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落后,人们生活水平的极端贫困对汉奸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近代以来,中国现代进程曲折迟滞,农村地区土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城市,内外交困之下工商业发展凋弊,就业机会太少,人口就业压力大。由于上述原因,很多下层汉奸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为日军服务。如淞沪战场我军右路军总指挥张发奎亲口告诉郭沫若一个令人痛心的故事:“一个17岁的汉奸交待了他所知道的汉奸组织,他说:‘敌人总是用大汉奸收买小汉奸,有的可得100块、200块、10块或者50块,好像包工式的,然后由他们分钱给小汉奸,虽则他是为了3块钱去做汉奸的,但也有12、13岁作汉奸的女孩子,只能得到5角或1块。’张发奎听了连连叹息,心情十分沉重。”中国的老百姓穷困到如此地步,以至不得不去做汉奸来维持生计,痛恨之余,更让人感到痛心。由于旧中国老百姓生活极端贫困,很多人不得不靠做伪军来谋生。如汪伪政权的日籍顾问影佐祯昭为笼络伪军的意见书上记载:“一、绥靖部队并警察驻屯于都邑者希望其给养能每人每月二十五元,阴历正月请主席平均赏给每人五元于人心收揽上可生甚多之效果。”这些薪金在当时足以让伪军士兵养家糊口,吸引了大量的下层民众去做伪军谋生。<br /><br />  更多的下层汉奸是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如流氓、无赖、兵痞、土匪、失意军人等。据一份调查记录报告,“在河北满县,被某锄奸队打上名单者,共有18人,其中无业者为10人占总数56%,商人、工人占11%。在无业者10人中,他们均为赤贫。华北屡遭战祸,天灾也时有发生,加之地方保甲勒索渔肉,土地高度集中,破产者甚多,遂产生对社会不满情绪,有些人在落水前,已有打劫、偷摸之前科。”<br /><br />  另外还有部分下层汉奸是因被汪伪政权抓去被迫做了汉奸。如当时汪伪军装备最好,战斗力最强的部队警卫三师其兵员“由从安徽、河南、山东等地抓来的壮丁和从伪军别的部队中挑选的士兵组成。”<br /><br />  三、文化教育的失误是汉奸产生的深层原因<br /><br />  五四以来全盘否定传统,但又没有建立起一种新的文化,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当时中国人的思想意识及道德观念出现某种程度的混乱,汉奸思想意识的流行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英国侨民柯尔斯曾这样描述上海一带居民的生活,“这里商业已经进入了繁荣的阶段,金钱的魔力已经显示出作用,老派人士常常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句话批评当今许多人的行为,就像英国工业革命以后,道德品质,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沦丧和堕落。”关于日本人收买汉奸的手段,柯林斯感到惊讶,“他们就像到市场采购物品那样随便和容易,发现合适的目标后,就想法接近猎物,赤裸裸地用金钱勾引。”<br /><br />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三民主义的旗号下,蒋介石进行思想文化方面的全盘复古运动。以其为首的国民党最高当局,公开宣扬传统封建伦理道德。胡汉民曾一针见血的揭示了蒋介石鼓吹传统道德的真正目的。他指出:“一部分人抛开了三民主义,目的只是在愚民。”他痛斥这是三民主义的“流氓化”。蒋介石政府推行的党化教育是国民党的政治专制主义和文化复古主义的混种。由于固守传统,拒绝全面的社会改革,国民党的官方意识形成就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和说教,无法获得全国各阶层人民的认同,根本不能成为民族的精神凝聚中心。这导致部分中国人化为一盘散沙,缺乏向心力。“独立自主的,能被社会成员在政治上、文化上高度认同的现代民族国家始终未能建立。”这是汉奸大量产生的深层原因。<br /><br />  陈公博在自白书中对教育上所持的某些看法,也可以从侧面印证当年教育所存在的严重弊端。他认为“教育重要是老生常谈,我最近十余年来是承认教育失败的,在政府不易得一个奉公舍己的公务员,在军队不易得一个洁身自肃的军人,在社会不易得一个尽责守己的国民”。“最后一个严重的问题却是民德的堕落。自从此次中日战争,不独物资打完了,道德也打完了。在沦陷区中,我觉得大众如趋狂澜如饮狂药,一切道德都沦丧尽了。大家不知道有国家,有社会,有朋友,只知道自己;不知道有明日,只知道有今天;不知道有理想,只知道有享乐。”<br /><br /><br />   四、日本的威胁利诱是造成汉奸的直接原因<br /><br />  汉奸的大量产生还与外部环境有关。鸦片战争后,中国由于在对外战争中屡次战败,使一些中国人媚外、崇外、恐外的思想和民族自卑感有所发展,以及敌强我弱的客观现实,使部分中国人因此丧失抵抗信心。甚至连蒋介石的亲信,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周佛海对抗战前途也悲观失望,他认为“战必大败,和未必大乱”,“我是相信抗战下去是要灭亡的,但是宣传上却不能不鼓吹最后胜利。我是主张和平之门不全关的,但是宣传上却要鼓吹抗战到底,反对中途妥协。”许多汉奸官员认为“日本经济发达,势力强大,中国根本不是日本的对手,打是打不过的”;“中国民族性差,不团结,像一盘散沙,什么事也干不成”;“我们这些人了解日本情况,日语??争一争,能减轻点压迫。”这是部分汉奸的心态。<br /><br />  日本是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一向与中国有密切的经济文化往来,尤其是两国文字在一定程度上的共通性,使中国人有亲切感。中日同在亚洲,人种相同,文化教育相似。在追求中国近代化道路的过程,大批革命党人曾得到日本的庇护和资助。因此部分中国人对日本有亲近感。这些为日本对中国人的文化争取提供了有利条件。日本在侵华战争中公开鼓吹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帮助亚洲从欧洲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这也麻痹了部分中国人的思想意识。<br /><br /><br />  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迅速崛起也使中国人深为佩服。在“以日为师”的口号下,中国掀起了赴日留学的热潮。其中一些赴日留学生接受了日本的思想与生活习惯,结交了一些日本朋友,对日本有亲切感和崇拜感。这部分人非常容易被侵华日军所利用,成为汉奸。有学者曾对汉奸伪政权高级官员情况作过简略统计发现:“留日比例较高,在被统计的144人中,有留日经历者54人,占被统计人数的38%,占接受过近代教育人员的49%。”这既显示了近代中日文化联系之密切,也显示出日本通过留学教育在中国留学生中培养亲日派的深远用心。<br /><br />  汉奸的产生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他们策划和推行“以华治华”政策的需要。为了弥补其在战争中人力、物力的不足,巩固占领区,掩盖其侵略面目,泯灭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日本便对中国进行威胁利诱,并十分重视利用扶植汉奸伪政权达到自己的目的,如1938年日本和汪派人物梅思平、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签订《日华协议记录》,虚伪地宣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两年内从中国撤兵”。接着,日本内阁对华提出近卫三原则,进行欺骗诱降,最终促使抗日营垒中的汪精卫派分化出来,并成立汪伪傀儡政权。<br /><br />  日本在华的四大特务机关也不择手段地从事间谍活动,其具体任务之一就是制造汉奸。他们或金钱勾引,或私利相诱,或武力威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拉拢腐蚀部分国人。加之国民党统治腐败,不得人心,部分民众为了私利而忘记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卖身投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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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5 03:13:56 | 只看该作者
把抗战时的汉奸和现在的一些现象完全联系起来也是有失偏颇。<br />再有,楼上的哥哥,您的计算机可能不能敲中文,但老写德文(有时候还加英文),也不是个事啊,毕竟国内的网友大部分看不懂啊! <!--emo&:huh:--><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huh.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huh.gif' /><!--en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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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5 18:34:46 | 只看该作者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更何况是13亿人。、<br /><br />其实每个国家都有叛徒,不用只担心中国有。不过叛徒永远不会成大势,爱国的人还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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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5 23:44:26 | 只看该作者
汉奸这个语汇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由于中国历史上大汉沙文主义的盛行,“汉”被等同于“国家的正统”,因此“汉奸”也引申出“卖国贼”的意义。<br /><br />已经有研究者指出,“汉奸”这个概念的流行和晚清革命党人对于中国民族主义的建构有很密切的关系,也是立场不同之政敌用来诋毁对方的常用语汇。也因为如此,这个语汇后来甚至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国民政府订有〈惩治汉奸条例〉(1938年) 、〈处理汉奸条例〉(1945年),以此当作打击政敌(主要是汪精卫的南京政府)的主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也曾经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财产的指示〉(1951年),以此对特定人士进行政治斗争。<br /><br />至于相关人士对这个概念的主要批评,除了指出这个概念所隐含的“单一汉民族国家”想像以外(见王柯 2004),也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和一些中国特定习语很关系,除了“汉奸”的这个“奸”字以外,中国史书上诸如“贼”、“匪”、“佞”等字眼,也都被认为和这个传统有关(见汤本 2000)。<br /><br /><br />有人认为汉奸这个词有大汉族主义,所以提议改叫华奸,或者直呼卖国贼。<br /><br />一个有关汉奸这个词的提法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华侨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有人评为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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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05 23:56:42 | 只看该作者
爱国主义指的是对自己国家存有爱与忠诚的感情。爱国,与一般的爱(无条件)稍有不同,通常都应该附带对本国及其人民的利益有利的条件;一般来说,爱国主义中的上述条件,一般的民主政体是以对权力作出制约的制度和法律体现。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爱国主义是统治者的愚民工具。<br /><br />目录 [隐藏]<br />1 爱国的表现 <br />2 爱国的伦理标准 <br />3 爱国主义的教育 <br />4 参见 <br /> <br /><br /><br />[编辑]<br />爱国的表现<br />广义的来说,认同自己国民的身分、为自己的国家而感到自豪、作出能够让自己国家得益的无私行为,都称得上是爱国的表现。<br /><br />爱国最强烈的表现也许是在战争期间。爱国的人愿意为了自己的国家上战场、愿意为了国家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许是爱国的一种表现。在战争期间在幕后支援本国军队、提高本国军队士气,也能算是爱国的行为。<br /><br />爱国的表现可以纯粹是标志性的。任何认同自己是本国人的行为,例如展示本国的国旗、唱颂本国的国歌、参与关于本国利益的游行,都可以被视作爱国主义的表现。<br /><br />[编辑]<br />爱国的伦理标准<br />爱国主义可以是主观的,争论都源于“甚么才是为国家好”这个问题。战场前线的士兵可能会认为反战的人不爱国,并认为自己所作的才能让自己国家得到最大的利益;反之亦然。这些争论都源于爱国应该通过甚么来表现。<br /><br />不同人会对爱国作出不同的定义。有些时候,这些定义会是无可争辩的。例如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的士兵奋力抵抗日本军队的入侵。单凭士兵个人的力量看来是无助于抵抗外敌的,不过他们还是愿意牺牲了自己的性命。几乎无人会否认这是良好的爱国表现。<br /><br />不过同样地,当时的日本士兵也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同样是良好的爱国表现。他们对天皇的领导毫无置疑,并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不过如今,仍然认为侵略其他国家是爱国表现的人应该不多。反思历史的结果可能会把过去的“爱国主义”评定为坏事。<br /><br />然而,当爱国主义到了极端,可以很危险,因为会发展成为极端的民族主义、极右的法西斯主义,当中最显著的例子,莫过于有政客把爱国主义当作是攻击对手的手段之一,指控对方是不爱国的人。也有人尝试把爱国标准化、表现单一化;Samuel Johnson博士以下述说话把这种现象表达得十分明白:“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们最后的藏身之地”(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这被另一些人认为是歪曲了爱国主义的本质--不止把爱国变成了一种盲目的信仰,这些行为更无助民主的发展,因为社会的精力都虚耗于爱国的争论之中。<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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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5 00:01:27 | 只看该作者
民族<br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br />Jump to: navigation, search<br />民族,指的是一群人觉得他们自己是一个被历史、文化、和共同祖先所连结起来的共同体。民族有“客观”的特质,这些特质可能包括地域、语言、宗教、或共同祖先,也包括“主观”的特质,特别是人们对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认知和感情。<br /><br />概念<br />中国古籍中早已有“民族”一次来指涉人群共同体,早在公元六世纪《南齐书》列传之三十五《高逸传·顾欢传》中,有“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语句,为最早可见的现代意义“民族”一词的书面记载。<br /><br />葛林费尔德曾经对“nation”这个英文字在语义学上的演变情形,提供了一个明晰而完整的说明。她将nation这个字在意义上的演变分成以下五个阶段︰(1)在罗马时代,nation指的是一群从同一个地域来的外国人(a group of foreigners)﹔(2)在中世纪的大学兴起以后,nation的意义变成了一个意见的社群(a community of opinion)﹔(3)接下来,nation的意义又和教会委员会(church council)的参与者有了连结关系,而有了精英份子(an elite)的意涵﹔(4)在十六世纪初期的英国,nation的意义又有了变化,变为对具有主权之人民(a sovereign people)的指涉﹔以及(5)一直到其他的国家和人民也用nation这个字来指涉他们自己以后,nation的指涉对象再度转变,成为一群独特之人民(a unique people)的意思(Greenfeld 1992, 4-9)。<br /><br />如果就“nation”这个字在现代英文中的意义而言,“nation”不仅指涉中文的“国家”(即英文的同义字state, country, commonwealth),也可以指涉“民族”(即英文的同义字people, tribe, nationality),而当一个“民族”以追求独立自治、建立“国家”为政治目标时,“nation”亦可以被理解成“国族”或“族国”(即nation-stat或national state)(江宜桦 1998,7)。<br /><br />在台湾目前的学术界,对于“nation”这个字应该怎么样翻译,也一直都有十分激烈的争辩。1虽然有人认为亲将“nation”这个字翻译成“民族”的话,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是问题丛生,同时也不容易掌握该字所隐含的某些重要意义。不过,由于在中文世界里面,“民族”这个字已经不只是学术用语,它同时也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确实有必要严肃面对这个概念,做一番最基本的考察工作。<br /><br />[编辑]<br />对“民族”进行研究的基本难题<br />在过去的两百年当中,作为一种政治力量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在形塑世界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远比其他的思想 --- 比如说自由或者是民主 --- 要强大的多。在二十世纪初期,英国的公众人物诺曼·安及尔(Norman Angell)就曾经戏剧性地论道,“对我们这个时代的欧洲人而言,政治民族主义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东西,不但比人道精神、礼节、康慨、同情更重要,甚至于比自己的生命本身都还重要”(引自Snyder 1990, vii)。<br /><br />然而,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定义到底是什么,相关内容应该是什么,在历史上又曾经有过什么变化,却一直是相关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多数的学者都同意,民族主义是一种自决的政治主张(political doctrine of self-determination)。但是,到底什么样的人类集团可以被授与这种自决的权利,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宣称这种自决的权利,却一直是一个争辩中的问题。当试著要替民族主义下一个定义的时候,德国学者亚特就无奈地表示,“在当今的政治分析的词汇当中,[民族主义]是最混淆的一个概念之一”(Alter 1994,1)。凯克门诺必克也这样宣称,“从来就没有两个作者 --- 不论他们是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或者是心理学家 --- 会用同样的方式来定义民族主义”(Kecmanovic 1996,15)。<br /><br />相关学者之所以会有这种无法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基本定义产生共识的局面,有以下几个可能的原因。<br /><br />[编辑]<br />高度的政治意涵<br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这些语汇充满了高度的政治意涵(e.g., McKim and McMahan 1997, 156-7; Smith 1998, 223)。葛纳就曾经这样表示,“理论上[研究民族主义]最困难的地方,就在于我们必须在视民族主义为‘民族的(national)’和‘自然的(natural)’的虚假解释 --- 通常它们都只是虚构出来正当化民族主义的 --- 以及视民族主义为受到时间和脉络制约的真正解释之间,做一个清楚的划分”(Gellner 1964,151)。<br /><br />事实上,尽管葛纳区辨“民族主义宣传”和“民族主义研究”的谆谆教诲尤在耳际,但是,民族主义的研究却在本质上和知识的实践脱离不了关系。正如詹姆士所提醒的,第一,所有从事民族主义研究的人,在“定义”上就已经是在从事一种知识的实践了。即使你是有意识地坐在平静的研究室中和政治运动者相互隔离,你的研究成果却无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你的研究对象 --- 和这个民族主义运动相关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第二,从民族主义过去的发展历史来看,文化菁英 --- 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工作者 --- 一直都处在民族主义风暴的最前线。无论是官方版的民族主义,或者是反对运动的民族主义,几乎都是透过知识份子在意识型态上掌旗和操盘。第三,自从民族主义在十九世纪末开始袭卷整个世界以来,透过国家机器所掌控之教育体系的运作,知识份子一直都在“民族文化”的生产和复制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James 1996,193)。<br /><br />[编辑]<br />复杂性和多重性<br />研究民族主义的第二个难题在于它所涉及之经验现象的复杂性(complexity)和多重性(multiformity)(e.g., Calhoun 1997, 20-2; Canovan 1996, 50; Smith 1998, 223)。事实上,我们常常将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空间里面所发生的不同形式之经验现象,一律统称为“民族主义”。比如说,不论是不列坦尼(Breton)的分离运动、泛阿拉伯民族主义、甚至是宣称要为中国的未来奋斗不懈的1989年中国学生示威活动,通通被同一个标签 --- 民族主义 --- 所概括,虽然这三者不但有著完全不同的历史路径,也发生于完全不同的政治社会结构当中。因此,亚特就曾经很正确地指出,<br /><br />事实已经清楚地摆在眼前,民族主义 --- 作为一种涵盖多种情形的标签以及正当性来源 --- 本身就隐藏了极度的矛盾。它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解放,但同时却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压迫。就此而言,民族主义是一个同时存放著危险和机会的地方。…… 如果我们要宣称这个词汇真正代表什么、或者应该指涉什么的话,我们一定要将具体的历史脉络指陈出来。或许我们可以有这样的一个初步结论,民族主义并不是只有一种[形式],而是有很多不同的民族主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复数 --- 而不是单数 --- 来描摹这个词汇。(Alter 1994, 2﹔重点是加上去的) <br />[编辑]<br />跨学科本质<br />民族主义研究的第三个难题在于它的跨学科本质(interdisciplinarity)(e.g., Griffiths 1993, 11; Hobsbawm 1992, 10; Kellas 1991, 1)。最早浸淫这个领域的是历史学者,但是,由于和民族相关之经验现象的多重性和变异性,人类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语言学家、国际关系学者、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领域的学者,也都陆续加入了民族主义研究的行列。<br /><br />事实上,英国学者史密斯 --- 当代民族主义研究最重要、也最多产的学者之一 --- 就曾经表示,和民族主义研究相关的题目至少包括以下这些子题:<br /><br />族群(ethnies)的起源和形成 <br />造成族群中心主义(ethnocentralism)的相关条件 <br />族群社群(ethnic community)的本质 <br />族群认同的性质 <br />民族(nations)的起源和形成 <br />民族认同的本质 <br />民族的社会、政治、文化基础 <br />民族和现代性(modernity)的关联 <br />民族主义意识型态和民族运动在性别、阶级、以及文化上等面向所展现出来的特质 <br />民族主义知识份子(nationalist intellectuals)在民族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 <br />世界上现有的民族国家(national states)在文化和社会层次所可能造成的影响 <br />民族和民族主义对地缘政治(geopolitics)所造成的影响等(Smith 1998,222)。 <br />面对这一长串琳琅满目的题目,我们当然相信,某一个学术领域的学者通常只能探触到这些现象的某一部分而已。如果要对民族主义这个经验现象有比较完整的掌握的话,一个跨学科取向的研究设计可能会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结果,对从事相关研究的人而言,这当然是一项巨大的挑战。<br /><br />[编辑]<br />方法论上的困难<br />当把像民族或民族主义这样的概念放在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因果关系模型中的时候,无可避免地会遭遇到很多方法论上的困难。比如说,在分析民族主义的起源的时候,就会发现到,在很多时候,民族主义同时扮演著原因和结果的角色。寇克力(Coakley)就曾经这样表示,“民族主义微妙的地方,就在于其因果关系十分地难以决定。民族主义自己本来就是难以捉摸的(amorphous),而它不但对其他的社会现象有影响力,而且自己又[同时也]是这些社会现象的结果”(引自Kecmanovic 1996, 211)。<br /><br />民族是某一类型的团体(group),这一点大致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什么类型的团体呢?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依序探讨定义民族的几种不同方式。<br /><br />[编辑]<br />从客观特质来定义“民族”<br />只要我们可以找到一个独立的语言,那里就存在著一个独立的民族 (Wherever a separate language is found, there a separate nation exists) (Fichte 1922, 215) <br />如果将民族视为一个争取政治自主性之特殊社群的这个想法,就不能不提到十八世纪的德国学者赫德(Johan Gottfried Herder,1744年–1803年)。2基本上,赫德是将民族视为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语言和文化团体”。在十九世纪初,费雪(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年–1814年)将这个想法继续往前推进,而主张每一个独特的语言团体都是一个独立的民族,要有自己的生活,也应该要控制自己的生活(Fiche 1922)。除了语言以外,本世纪的其他学者又替民族体(nationhood)的构成标准添加了很多新的客观标准,比如说共同地域、血缘、族群、宗教、或共同信仰等等(e.g., Geertz 1963; Smith 1986; Stalin 1994)。斯大林就曾经对国族下过这样的定义︰<br /><br />一个民族是一个由历史所造成的、稳定的人类社群。它是以共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一个共同文化的心理机制为基础的。(Stalin 1994, 20) 3 <br />有些学者则否认这些客观特质可以被用来当作定义民族的充分条件,甚至是必要条件(e.g., Canovan 1996; Gellner 1983; Hobsbawm 1992; Renan 1994)。霍布斯邦就曾经令人信服地指出,如果要对民族下一个定义的话,这些所谓的客观条件都不是恰当的标准。以语言为例,霍布斯邦就用经验资料告诉我们,当意大利在1860年全国统一的时候,只有2.5%的意大利人会讲意大利语。此外,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只有50%的法国人会讲法语(Hobsbawm 1992, 60 - 61)。也就是说,所谓的民族语言(national language),基本上应当被视为民族主义实行以后的结果,而不能被视为是民族或民族主义的原因。4此外,这些用来定义民族的所谓“客观”判准 --- 语言、族群、或者是其他的东西 --- 自己本身也都是会改变的、缺乏明确定义的。我们可以看葛纳对于这一个观察的论点︰<br /><br />把民族当成是自然天成的、上帝赐予的分类人类的方式,当成是继承而来的、然而已经延宕许久的政治命运,其实是一种迷思。民族主义有时候会利用先前已经存在的文化,将其转化成民族,有时候又创造出它们,往往还同时把先前存在的文化给消灭掉︰这即是现实。(Gellner 1983, 48-9) <br />[编辑]<br />从主观意识来定义“民族”<br />对某些学者而言,民族的本质是主观上的意识(subjective consciousness),而不是任何客观上共享的特质,不论这些特质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或者是生物上的。赛顿-瓦特森这样表示,“当一个社群里面占相当部分的人认为他们是一个民族的时候(consider themselves to form a nation),或者是表现得像他们已经是一个民族的时候(behave as if they formed one),一个民族就存在了”(Seton-Watson 1977, 5)。霍布斯邦也采取类似的立场,而将民族定义为“一群人当中,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他们是一个‘民族’的成员(regard themselves as members of a “nation”)”(Hobsbawm 1992, 8)。正是在这种意义下,葛纳才会一方面宣称,是先有斗争,然后民族才可能随之而来﹔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一个民族必须是由一群彼此认为同属于一个民族的人所组成的(Gellner 1983, 48-9)。他这样表示,<br /><br />民族是人们的信念、忠诚、和连带的人工产物。正因为他们彼此承认对方是同胞(recognition of each other as fellows),…… 所以他们才会变成一个民族,而不是因为其他共享的特质。…… [这种彼此间的承认]让他们和非成员之间有了清楚的界线。(Gellner 1983, 7) <br />事实上,远在上述这些当代的研究者指出民族的主观建构性以前,这种观点早就出现在一些古典社会科学研究的著作里面了。比如说,社会学大师韦伯就强调民族体(nationhood)的互为主体面向(inter-subjective aspect),而发现到社群的所谓客观特质,并无法用来定义民族,因为民族这个概念是属于“价值的领域(sphere of values)”。基本上,民族这个概念在本质上就已经缺省了“某些团体在别的团体之前[所拥有]的一种特别的连带感情(a specific sentiment of solidarity)”(Weber 1958, 172)。<br /><br />雷南也早在1882年就指出,所有的这些条件 --- 比如说共同的地理或地域、语言、种族或宗教 --- 没有一个能够被视为是民族存在的充分或必要条件。相反地,民族有两个彼此相关的元素,一个是共同拥有对过去之记忆的丰富遗产(a common possession of a rich heritage of memories in the past),另一个则是要生活在一起以便传承这些遗产的决心(a desire to live together and pass on the heritage)。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对国族的本质有进一步认识的话,我们就必须对这些由特殊历史意识所维系出来的连带感(solidarity)进行探索,因为民族应当要被理解成一种道德的形式(a form of morality)(Renan 1994)。<br /><br />[编辑]<br />“民族”的综合性定义<br />事实上,虽然上一段所提到的这种主观元素,似乎在民族形成的过程当中确实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如果我们只用这种主观元素来定义民族的话,则这个定义显然是不充分的。集体连带感可以存在于许多不同种类的社会团体当中,比如说家庭、志愿团体、或者是商业组织,也都存在著这种连带感,并不只是限于民族当中。那麽,到底民族和其他的社会团体有什么具体的差别呢?如果要将一个拥有集体连带感的人群称之为民族的话,除了这个集体连带感以外,我们还可以在这群人当中找到什么样的其他特质呢?主观要素只是要将一群人视为是民族的最起码条件而已,但是,这显然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定义。<br /><br />事实上,要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承认这些主观要素经常是以某些客观要素作为基础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某个民族的成员,通常并不会将他们自己视为是靠集体连带感所维系起来的一个团体。相反地,他们会列举一些其他的东西 --- 比如说一个共同的文化、一个共同的祖先、一个共同的历史、共享的政治制度、或者是对于某个特定地域的从属感 --- 以此来将他们这些人连结在一起。<br /><br />借用安德森有名的“想像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这个概念,来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对安德森而言,民族是一种人造体(artifact),是一个“想像的政治共同体(imagined political community)”。然而,这并不意味著民族是一种虚假的(fabricated)的东西,我们应该采用的策略,是用想像的风格(style),以及让这种想像成为可能的制度(institutions),以这两点来理解民族的特殊性。关于后者,安德森所举的例子就是“印刷-资本主义(print-capitalism)”,以及随之而来的将国族描摹成一个社会学上共同体的新的文学文类(genre) --- 报纸和小说(Anderson 1991)。他说,<br /><br />所有的共同体 --- 只要比成员之间有著面对面接触[机会]的原始村落还要大--- 都是想像的(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不是它们的虚假-真实性(falsity-genuineness),而是它们被想像的风格(the style)。(Anderson 1991, 6) <br />除了风格以外,我们当然也还可以找到区别共同体的其他标准,比如说它们的大小、行政组织的科层化程度、内在的平等程度等等。对研究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学者而言,我们的首要任务当然是要找出和民族相关之“想像”集体连带感的特殊形式。卡弘所提供的下面这个清单,似乎多多少少可以视为一个共同体之所以会被想像成国族的一些可能基础条件︰<br /><br />1. 界线(boundaries)︰不论是地域的,人口的,或者是两者兼具。 <br />2. 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所谓一个民族是一个整全单位(integral unit)的宣称。 <br />3. 主权(sovereignty),或至少对主权的希冀︰因此和别的民族必须维持一种正式的平等关系,而且也通常维持著一种自主的、被认为是自给自足的状态。 <br />4. 合法性(legitimacy)的“上升(ascending)”状态︰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是由大众意志(popular will)所支持的,或至少必须是符合“人民(the people)”或“民族(the nation)”的利益。 <br />5. 对于集体事务的大众参与(participation)︰以民族成员之身分为基础而被动员出来的一群人(不管是为了战争或是为了民间活动)。 <br />6. 直接成员身分(membership)︰每一个个体都被理解为民族的一个紧密部份,而且和其他成员也都完全平等。 <br />7. 文化(culture)︰包括语言、共享的信仰和价值、以及风俗习惯之实践等的混和体。 <br />8. 时间上的深度(temporal depth)︰民族必须是时间上的实存,包括过去和未来的世代,同时也有其历史。 <br />9. 共同祖先(descent)或种族特质。 <br />10. 特殊的历史(history),甚至是和特定地域的神圣关系。(Calhoun 1997, 4-5) 5 <br />值得注意的是,卡弘正确地提醒我们,这些特征只是一种民族的“修辞(rhetoric)”,是一种通常用来描述民族特征的宣称(claims)。事实上,我们并无法真正借由经验上的测量标准(empirical measures) --- 比如说是不是能够达成主权、是不是能够抵挡内部的可能分裂而维持其完整性、或者是强制执行清楚的界线 --- 来定义民族。相反地,民族通常大都是由这些宣称所组成的,而这些宣称不只是描述性的,同时也是规范性的。这些特征有可能可以对民族体的感情(a sense of nationhood)提供充分的基础,但是,没有一个特征是绝对需要的(Calhoun 1997, 5)。6对不同的人群而言,他们对自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民族的宣称,其实是建立在不同种类的事实上的。我们必须仔细地检视所有的这些宣称,并将这些宣称视为是将这群人连结起来的一种信仰。因此,依循凯拉斯的建议,民族可以定义为︰<br /><br />一群人觉得他们自己是一个被历史、文化、和共同祖先所连结起来的共同体。民族有“客观”的特质,这些特质可能包括地域、语言、宗教、或共同祖先,也包括“主观”的特质,特别是人们对其民族性(nationality)的认知和感情。(Kellas 1991, 2) <br /><br /><br /><br />[编辑]<br />马克思主义意义下的“民族”<br />恩格斯在1884年,马克思去世之后,所出版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无疑被视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第一本经典著作。提到了民族形成的规律。人结合成群;由血缘关系组成原始的家庭型式并形成亲属制度,逐渐排除同胞的性交关系;共祖的血族团体结成氏族,氏族结成部落,进而结成部落联盟,融合成“民族(Volk)”;随著生产力的增加,分工扩大,新的生产关系出现,新阶级产生,使得氏族制度渐渐不能负荷而消灭,随之产生由“新民族(Nation)”组成的国家。<br /><br />从氏族到国家,“民族”的用法有两种;前一种是相应著血缘关系而使用的 volk,后一种则是充满著现代“民族”国家意味的nation。也就是说,恩格斯在提到民族的发展规律时,所指的现代的民族或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民族,应该是相应著现代国家逐渐成形,涉及到以国家意识为核心的人们共同体所构成的“国族(nation)”。这个词必须依附于“国家”形成的论述脉络,才有它的地位的。<br /><br />民族既然依附于国家体制的产生,相应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一个产物。等到国家体制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出现之后,《共产党宣言》中所谓“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就让位给了阶级利益;在阶级对立中,只要能消灭最基本压迫型式的阶级压迫,其他型式的压迫(包括民族压迫)就会随之解决。等到那个时候,民族将会像国家一样,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自然消亡。<br /><br />1912年,时任真理报编辑的斯大林,为了解决第二国际及俄共内部对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争议,被列宁派到维也纳去写民族问题的小册子。其成果就是被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引为“民族”定义圣经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从现代的民族研究看起来,这个定义是相当粗糙的。然而,斯大林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以明确的客观特征首次为“民族”提出了定义:<br /><br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br />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才算是一个民族。 <br />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 <br />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即引斯大林定义的这四项民族特征,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识别和民族认定。<br /><br /><br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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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5 00:11:47 | 只看该作者
提个问题:一个人是应该忠于他的民族呢?还是应该终于自己的Heimat?还是应该忠于一个统治着自身所在区域的政府?还是忠于自己对于善恶的信念?<br />中国有有五十六个民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Heimat,中国公民接受中国共产党所组建的政府的统治,德国华裔接受SPD和CDU所组的内阁的管理,台湾华人也有他们自己的政权.每个人都有着自己对善恶的观点.<br />请问背叛了哪些算叫做&quot;汉奸&quot;?忠于那些又被称为&quot;爱国&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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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5 00:05: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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