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344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7烈士,或许还有法律站在你们一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6.2.2010 19:3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到近日热贴ONS,不尽联想到这种公布他人肖像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问题,以下是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一些资料
3 u) b( F# e8 W$ V% m$ T4 O. k0 [$ i. y
+ _7 m7 U( q9 B$ T2 o. u' p“十九世纪末期,德国一些著名法学家(如Kohler、Gierke等)首先提出将隐私作为一项一般性的民事权利,但来自法院方面的反映是冷淡的。1907年德国的《艺术制作法》第22条规定,未经本人之同意不得刊登其照片。该规定就含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1954年德国确认由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一般人格权”。从此,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作为绝对权利对待。197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资料保护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人格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2、确认侵害隐私权得请求金钱赔偿;3、确认公开他人隐私为侵权行为。199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法》,1997年德国通过《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
2 S' _4 G8 b' K( r: D; D& ?- |- `! v) v1 N, K9 j4 a
在他人国家,我们必须懂法并且守法。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更好的引起大家对法律认知的重视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16.2.2010 19:38:3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或许  是一定6 ]: Z7 V9 S+ z* b
谢谢你找的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6.2.2010 20:02:36 | 只看该作者
走法律途径恐怕就会招来媒体的蜂拥报道
% H( c2 X5 ?% k7 F6 P/ d1 N后果自己要想清楚% W& |0 j9 y  A8 M
现在,只要那37个人拒绝任何媒体采访,拒绝谈论此事
3 V4 n7 D, a" O# \8 X很快,这件事就会被时间冲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6.2.2010 20:08:04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以为有胆量发给陌生人照片申请一夜情的人就不怕被曝光的呢,因为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是谁啊,还不如小姐来的真实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6.2.2010 20:13:23 | 只看该作者
红灯区看来更安全,不会曝光,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7.2.2010 13:3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ietotenhosen 于 17.2.2010 13:37 编辑
0 ~3 ?$ X5 S, U+ z5 L1 W1 e2 `( r5 `* B. t& F
支持37位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7.2.2010 14:0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3.6.2025 18:58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