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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2.2010 1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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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 s/ _# N1 E9 Z4 {) F4 \
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5 i/ z. D0 d% `* g8 [8 I3 |- g. h
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
) b# Q5 h' g2 {6 a! E( S# r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 c* A/ Z4 L! u7 G7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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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 G$ d! T+ c. h, I, W
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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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L' ^4 U Y/ \4 e# ^% p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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