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公布产品仅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货物。 ! A; ]$ @$ c' @3 V
2 ?6 X) P9 ?& N2 V% `& n. N慕尼黑的一家法院日前做出一项裁决,认为通过网络订货并非是有效的合同成交。 有一顾客在网上以每台129欧元的价格订购了八台包装机,并得到网店主人的订货确认。但网店主人后来只发送了八个包装机的配套电池。网店主人解释说,包装机价格其实应该为每台1250欧元,而电池价格才是每个129欧元。 但这名顾客坚持认为,网上完成订货就是合同成交,因此要求网店按照129欧元的价格供货。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 g# w4 k: n! v( g( ^0 ^' ~慕尼黑的地方法院8月2日做出裁决(Aktenzeichen: 281 C 27753/09),认为网上订货过程并非合同成交。法院称,合同成交需要有双方报价和接受的过程,而网上公布的价格和产品,仅仅只等同于超市货架上陈列的货物,并无合同成交过程。即便网店对订货发出了确认,也只能认为是对收到订货单的确认,并非就此达成双方的购物合同。1 k# [- Z5 X; i5 Y) T
1 r9 C6 h; {: ^0 s0 B: j4 e
- R0 d* s* I8 z. {
- v1 t+ R$ t- t$ V$ T" K
; v: w. Z( ~ p. W8 c) L" {% S转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