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761|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2.11.2010 12:3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听说中国海关有新规定:华人回国自用随身物品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是真的吗?; Q* u3 D3 Q% ]' x! H
女生的一个首饰也许就超过5000了,还手提电脑啥的,我们想回家还什么都不能带了吗?这也太过分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2#
发表于 22.11.2010 13:10:4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plchinese.com/index.php?threadid=33701% Z0 e+ t/ i) x. U

( {* ~0 y& p2 x$ t2 v  H2 s) o没看太明白,但似乎是针对海外代购和“水客”的
: O, A0 V4 B$ s( ^! z% W: M$ T# y3 t/ h有这么一句话,“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8 |1 T& R9 ~! O: A5 ]( X7 X- A* q从9月1号就开始实行的,现在似乎还没人抱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0 13:25: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oyo73 于 22.11.2010 13:26 编辑 3 T1 ]7 o' u7 V7 `7 ]
大雄 发表于 22.11.2010 13:10
# f% P) a( t: M  ]$ E, i0 ~http://www.plchinese.com/index.php?threadid=33701
7 M; X/ w5 y4 Z0 k" D
4 J8 X+ v! d! b没看太明白,但似乎是针对海外代购和“水客”的
7 u7 k  n8 E7 _3 t7 K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p" A* e- }' \
8 N3 ^" w3 u3 T2 B- q; h5 K/ Y
我也没搞明白,上面这到底什么意思?: L. j7 c2 b9 \- j) H% \
俺跟代购无关,只想回家看老妈。
% R0 D8 N$ P- @/ i- 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0 19: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4.11.2010 19:4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4.11.2010 20:04:24 | 只看该作者
哎,现在啊都在抢钱呢,还让不让人活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4.11.2010 21:07:01 | 只看该作者
携带超过5000人民币的物品回国,入境时要交税应该是早就有的政策了吧?!原来是要求“主动申报”,偶尔抽查的。只是查的一点儿也不严,难道现在要严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5.11.2010 08:41:57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回国的来汇报~~  
0 h% o6 h! B8 ?* z" j, z( _$ G查是肯定查的,但是要看航班情况。现在香港的航班查的比较严,抽查率据说很高。
1 W' n/ E! w7 K1 K0 M2 {这个月从慕尼黑回北京的姐妹两人,都没有被查。, c! T. m& m0 L
我这个月从慕尼黑回上海,过关也完全没人查。
. Z8 Z' k( w* X) s4 e4 @3 S4 z1 f% k' }  ]
报告完毕,希望主席回国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5.11.2010 08:44:05 | 只看该作者
当时回国前也很忐忑,连朋友要求帮忙带的包包都婉拒了,结果一点事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6.11.2010 21:44:48 | 只看该作者
蛮荒一丁 发表于 24.11.2010 21:07
1 q% _$ D: _  m* Q: q, V携带超过5000人民币的物品回国,入境时要交税应该是早就有的政策了吧?!原来是要求“主动申报”,偶尔抽查 ...

: p6 b/ S4 \6 f' W- [听说是比原来严格了。
. J  W# e6 C6 n" K! E/ ?& L5 B$ v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8.1.2025 13:0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