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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啊!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 奶粉超200元将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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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09:2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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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满屋 于 30.3.2012 09:23 编辑 7 X- X$ l5 {1 ?' Y/ r- i

1 D6 E/ C6 ~5 l1 p" x现在连送代奶粉回去都要交税了。坑爹啊!!
4 l! ^, ~- K( g& D& {4月开始,代购的朋友要哭了
+ w$ f* R; _2 }9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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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 奶粉超200元将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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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i% }( J4 e. ?' C5 ~2 r! d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 N' K% l* ^0 T3 R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H0 I! E' |8 D/ p8 H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E# h6 ], s( |4 {% L0 H9 m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 B: n/ r% w# s7 E) x2 O7 c& y(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 t" f7 `2 q/ T(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2 }/ V' {' j& m( k( t+ Q# W0 E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0 K. U1 X- V% V& S( A& s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 C+ b( p3 N8 I* e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 c( F0 e5 V7 h+ p2 g/ L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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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恩,真够坑爹的!国家就知道369抓现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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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0.3.2012 16:35: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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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0.3.2012 23:46: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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