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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这一最终判决结果再次强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价值的无形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br><br> 李宏晨说,他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去年2月,这些装备却被一个叫SHUILI鄄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到游戏经营者北极冰公司交涉,但该公司拒绝交出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并于去年6月10日和20日,擅自封存了他的另两个账号,删除了所有装备。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起诉了北极冰公司,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1万余元。 <br><br> 但北极冰公司认为,虚拟装备没有价值,而且公司与玩家签订过“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发生之损失由玩家自行负责”的服务协议,况且公司已尽到了保护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br><br> 一审法院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于海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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