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祈祷静观与佛教禅定之异同》
确立这个主题之前,曾考虑在基督教与佛教教理之间进行世界观异同之比较。当产生这意识的同时便又予以否定。百年来,薰莸杂处,宏论葳蕤,虽苟藻鉴不审,然无数学者和信仰者已对此作出纷繁的思考和论述,如继续指其脉学而滥觞,我想,至多在一个层面上进行更多资料的挖掘,而丝毫无益于我们对于二者的实践。所以,我选择了此比较具体的研究范围,也即基督教祈祷静观与佛教禅定异同之比较,期于昏昧疏失之际反躬义谛,试为异同之榷论。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基督教祈祷静观意识动机与灵修进程。第二部分讲佛教禅定来历、修正过程及其境界。第三部分对二者进行异同比较。
一、基督教的祈祷静观
1.祷告是神人关系的媒介
基督教的信仰基础是对三位一体的信仰,最终要实现对神的认识,与大爱结合,乃是人归附于神,《圣经》(以1: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1)(约17:3)耶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人有血气的生命是神赐予的,其性灵的修正是靠着他的指示而行,且相信,在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时候,神所差遣的圣灵便已经进入人的生命里,与人同工。“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想的”,这就是基督教对人的开示。基督教徒靠什么去认识神,去认识耶稣基督?一般是四种方法(圣经、祷告、处境和教会)。
汉语“静观”或“默观”(contemplation)一词是译自拉丁文contemplatio一字。祷告静观,作为神与人相沟通的一种方式,神籍此向人说话。圣灵将真理启示人,但真理本身并不是一些可以学习和模仿的观念,而是一位有位格的神。耶稣他自己重没有说过他会教导真理,而是说:“我就是……真理”(约17:3),圣灵是将永生赐予人的时候,就已经把耶稣基督赐给人,他启示真理的时候,是引导人与位格的神建立关系。所以。祈祷就是与有位格且主动向人自显的神相遇。基督教徒认为:祷告并不是一种宗教活动,那是神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圣经》(约15:16)说:“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祷告,简单说来就是人将要所求的告诉神,因而得到神的回答。但主耶稣回到神的身边后,他有许多真理是通过圣灵来告诉人的,在《圣经》(约16:12-13),主告诉门徒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真理”。圣灵在许多场合中告诉信徒,因此,祷告对主来说,也是同样重要的。
2.祈祷的幽暗意识
祈祷,祈祷什么,祷告的结果,这是祈祷静观的内容。基督教祷告的本身是向内心寻找软弱的幽暗的意识,然后与神对话,获得启示。所以,基督教传统启示观念的基本特征:1.指揭幕,把暗藏的东西公诸于众。2.启示的发起者是上帝,人是启示的见证者。3.它是上帝的恩赐。启示的内容、受启示者的范围、受启示者对启示内容的领悟完全是由上帝决定的。启示的对象是人,启示者乃是神。
香港学者谭沛泉先生在论述基督教静观的时候,提出过一种基督教灵修神学传统中“黑暗之路”来说明基督徒的祈祷经验:“在基督教的灵修神学传统中,有所谓‘光明与黑暗’,或者是‘肯定与否定’的祈祷进路的划分。所谓‘光明之路’,就是指基督徒的灵性旅程愈走愈光明”(2)。笔者认为,在这一问题上,虽然正确,但过于扩大化,并没有完全从基督徒的灵修实践中获得直接的精神体验。鄙人认为:基督徒祈祷经验,乃是一种幽暗意识,也即在接受的开始便意识到内心的原罪,并存在与神话语的差距,然后与因着圣灵同体感受差此距带来的痛苦,这也就祈祷的动机和祈祷之内容:认罪、忏悔。幽暗意识,在基督里,应是从人出生时便具有的罪性,这一罪性(幽暗意识)深植在人内心的深处,延续到他真正被拯救获得新生命。基督教在《圣经》中的罪,是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意思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是对神标准的偏移。就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12 )
“幽暗意识”,也即基督教的罪,包括两个阶段的概念:一是本身具有的罪性。二是罪的本质得不到认识,实行罪的表现。所以,包括罪性和罪行。罪性(SINS)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从亚当夏娃犯罪后,标志着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从此,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人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亚当夏娃的后代都是罪的。这一时期的人,正如柏拉图把这个生活的世界称为一个阴暗的洞穴,一条很长很长的的黑暗通道,洞的深处都是一排从小就面朝洞壁的囚徒,头颈和腿脚都被捆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洞的后壁凝视,在身后不远的地方,有东西在燃烧并发出火光。
囚徒身后是一堵矮墙,好象一堵屏障,象舞台上的表演者和观众之间的一道屏障。矮墙后面是一条和矮墙平行的道路,来来往往都是肩负器物的人,类似举着木偶的表演者,自己隐藏在矮墙下,木偶则高出矮墙。这时,大火就会把木偶的影子投射到囚徒面对的墙壁上,囚徒看到的就以为自己看到的是事物的真相,如果路过的人发出声响,囚徒就以为是洞壁上移动的阴影发出的声音。(3)
习惯于在洞穴中生存的人,本身并不认为自己生活在非真实中,他们永远活在自己的意识里,对真正洞外面的光明会觉得非常的刺眼,非常难受,认为那是痛苦的,非真实的无稽之谈。这样的个人意识从出生的时刻便开始伴随着,心灵无力转向于真正的道路上去。这个阶段便是幽暗意识的最初阶段,罪的本身并不意味着自我的罪性,反认为相对于罪的真理是无知和可笑的。圣经中认为,人类始祖的罪性产生,来源于对神赋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属灵的死,意味着人与神的断绝,是与神属灵的断绝。他们的悖逆,使人与造物主的交流中断,身体的灵性丧失和枯竭。陷入到以自我为中心的境地不可自拔,由于丧失了自身的灵性的滋养,所以,后代们便不可避免的接受了罪的内在本质。这在《圣经》里,体现的非常普遍,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诚说:“我是在罪孽中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5)。《圣经》最古老的一卷说〈约伯记〉里说:“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而人本身对罪的认识并不是清晰的,并没有认识到自我的罪性。当罪性的无知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就是罪行。所以,《圣经》雅-15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这一阶段的幽暗意识,对于人来说是最为痛苦的。人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成为罪人,那是因为人有罪所以必然犯罪。所以,耶稣说: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做的。而明知有罪却仍然坚持罪行的,则是幽暗意识的第二阶段。
耶稣的弟子约翰记录了一件很有启示的故事。耶稣传道期间,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设法刁难。一次,他们将行淫的妇人带到耶稣的面前,对他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的时候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应该把她怎么办呢?”约翰指出:“他们说这话,乃是试探耶稣,要得著他的把柄”(约8:6)。因为按照摩西的律法,妇人应该被用石头砸死,但当时的巴勒斯坦人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利,一切案件须归罗马政府处置。法利赛人和文士文野稣处理这个妇人,就是要把野稣置于进退维谷之间。如果野稣说处死妇人,就违犯了罗马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砸死妇人,那耶稣就背叛了摩西的律法。这时候,耶稣不慌不忙的说一句话:“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呢的,就可以先拿起石头打死她”。(约8:7)
这个故事中刁难耶稣的法利赛人和文士都明白罪,都明白自己是有罪的。但是他们仍然不知道自己仍在罪中,而无法摆脱出来,对罪的认识并不透彻。这也是明罪而犯罪的形式之一。保罗说:“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的事的人当去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8-32)。在这个阶段的罪,也包括许多外显的,诸如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当然基督教的十条诫命,便是指出罪的最好行为指南。所以,律法乃是罪的最好指正,彰显神的恩赐和人的罪的本身。
基督教认为人本身的罪和罪的行为导致了他们受难的结果,最终的需要是认识到这样个本质 ,归属于神的面前。神派他的儿子野稣来到这个世界,接受死,乃是为罪的世人赎罪。乃是希望“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罗6:6)。幽暗意识,在神的感召下破裂,人从此走出的,是新人。而祈祷,则是走出和走出前的一条与神沟通的途径,与神的对话,乃是走出幽暗意识的必经之路。人在此意识中经历的痛苦和阵痛,必然促使人去思考和拯救失落的信仰,当人在思考并意识到这一问题的时候,一扇天国的门从此打开了。
3.祈祷静观的进程。
当人意识到幽暗意识的时候,边开始接受并关注如何摆脱。感受自身的无能和无所知,让人本身很快的对过去的罪产生怀疑,最终认罪。忏悔,成为祈祷静观的第一步。马丁路德在他的《澳斯堡信条-第十二条论悔改》中说:只是悔改的正意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忧伤,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惧;二是信,从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缘故而蒙赦免,这信也使良心得安慰,脱离恐惧。然后即有善行为悔改的种子。(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