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270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它] 被误会偷东西急需帮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9.2014 13: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在德国的互惠生,
我马上要走了,结果东西装箱那天家妈从我箱子里找到他两件旧衣服(她扔在储藏室里准备扔掉的),和一个表,还有一个眼镜,表是之前家妈遗失的,然后我们找了很久都没找到,前两星期我找到了,本来要还给她结果那天我们发生了矛盾我就把它留下了。不想给他了,
现在他说我偷东西,并且写了一份协议,要我签字。还从我钱包里拿走了500欧,以及我的护照。
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没有偷他的东西,而且他现在还说他丢过钱。
我觉得很过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已经给我的中介写了信。
2#
发表于 7.9.2014 16:37: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做得确实不对。为什么要拿人家的东西?

你成年了吧。他应该不是你的法律监护人吧。你的护照和钱旁人是没权力拿走的。东西应该是还给人家了吧。这样,不管是否偷窃,都不能要你任何东西。也不能限制你的自由。他们的唯一权利是向警察局告你偷窃。否则你也可以告他们抢劫。
建议不要签任何协议。就让警察调查好了。你的错是有的,但不是大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7.9.2014 17:4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7.9.2014 18:1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骂骂楼主也算了。楼主确实需要认识自己的错误。我说不是大事,是从法律后果来说。因为东西已经还给人家了。但拿人东西是不应该的。即使不是偷,而是拣,贪便宜的习惯一定要改。

不过,楼上为什么要攻击斑竹的人品? 这也不是好人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8.9.2014 06:09: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4.10.2014 06:04 编辑

点评

楼主该挨骂.  发表于 8.9.2014 10: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8.9.2014 08:35:23 | 只看该作者
东西在楼主的包里很难解释。严重程度要看手表的价值吧。不过她拿你的钱和护照也是不对的。不如协商解决,说明自己的真实想法,道个歉。

点评

道歉是应该的. 不建议签协议.  发表于 8.9.2014 10: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9.9.2014 18:22:34 | 只看该作者
这还算偷啊。。。。。。
不过她们应该没有权利私扣你的护照的,
不过建议你好好沟通,这件事看人家想怎么处理了,可大可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1.9.2014 09:40:09 | 只看该作者
其一是没能理解“互惠生”的主要概念,人都要离开了还能产生多大的矛盾?动脑筋及时沟通不愉快就无法滋生呀!
其二是处事不成熟:什么叫做你不想给家妈?你也没有这种权利呀?况且还是你们和睦时一起花时间找了很久的东西。所以现在的纠纷不能不说是你自己制造的(就事论事,不扯其他的事情在一起);
其三还是处事不够成熟:离开他们家大门的时,而且在矛盾一直没解决的情况下查箱这一环节的存在机率非常高啊!为什么别人要丢掉的衣服你也放箱子里?(想不通)
其四是需要继续学习感恩的生活方式。

建议解决方案:重点解决沟通交流障碍,先用感恩的心态去解决矛盾,然后清晰、详细、有条理并诚恳的向家妈一家人说声道歉;为了不让他们有“得理不饶人”的心理产生,与此同时把抢劫、私自扣押个人物品等的相关法律条款记得滚瓜烂熟。(如果还有觉得别人过分,而且很过分也许在人家眼里你的行为更过分。所以还是虚心诚恳的道歉做好协商工作)
望你早日走出这由小事产生的一系列事故的纠结状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2.10.2014 21:14:29 | 只看该作者
司马文紫 发表于 11.9.2014 09:40
其一是没能理解“互惠生”的主要概念,人都要离开了还能产生多大的矛盾?动脑筋及时沟通不愉快就无法滋生呀 ...

看到层主说的忍不住点赞!分析的很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3.10.2014 06:50:41 | 只看该作者
Luna_J21 发表于 23.10.2014 00:14
看到层主说的忍不住点赞!分析的很对!

Luna,我是真心的希望楼主已经平安、顺利、开心的回家了。最起码LZ遇上这事儿,我们都有关注,盼LZ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9.11.2024 21:33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