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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德国警察在法庭上心服口服(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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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17:3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7年7月6日下午我带着18岁的儿子Peter,从杜塞尔多夫驱车前往科隆/波恩机场接刚从罗马尼亚度假回来的好朋友圣安妮饼店老板唐敏皆和女友孙菁。到了预定时间,左等右等没见到人。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正当我急得团团转的时候,他们俩终于走出了闸口,我和儿子高兴的飞奔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凶神恶煞的警察,把我推开,大声呵斥到“He!He!He! wer sind sie? was machen sie?(嘿!嘿!嘿!你是谁?想干什么?)” ,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弄的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正当我慢慢试图重新重启大脑和搞清什么状况的时候,警察又气势汹汹的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人,我连忙说认识,他们是我的好朋友,这下更热闹了,几个警察马上围上来要我出示证件,我连忙恭恭敬敬的把德国驾照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领头的一个光头警察恶狠狠的说“这个没用!你有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20多年了,我又不是出国,不可能每天都带着笨重的护照到处跑,光头警察大声地说“不对!既然你来德国20多年了,难道你不清楚按照德国法律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文件以备查验吗?难道你不清楚这是违法的吗?”
正当我试图有理有节的提醒他可以根据我驾照或社会保险证上的个人资料对我进行调查的时候,这个光头警察目露凶光转向一旁惊呆了的儿子Peter问道“你是谁?在这干什么?有没有证件?”儿子可能一辈子也没遇过这种事,吓得话都说不出来了,我赶紧解释说这是我儿子,还是个在校学生,有学生证。没想到这个光头警察凶脸一拉,手指着我和儿子的鼻子大声道“把这两人给我抓起来!”儿子吓得脸无血色的看着我,我也被这意想不到的飞来横祸搞得莫名其妙的,无奈只好和儿子一起跟着警察一起走,边走边又觉得可笑,心想,说好端端的来接个朋友怎么会被抓起来了?不解的凄然苦笑了起来,没想到光头警察突然转身居高临下鼻子块碰到我脸上大声问到“你笑什么?嘿?你要是那么喜欢笑的话,我等下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我为什么不能笑?那条法律规定我不准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喝斥我们继续跟他走,我气打不过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貌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你要知道当我们中国人5000年前开始写字的时候,欧洲人大部分都还住在树上呢,因此你应该对我们笑和尊重我们。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们到里面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重要,是文明礼貌的象征”。光头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战斗姿势,鼻子几乎再次碰到我的鼻子了,嘴巴还夹带着一股令人恶心难闻的口臭大声道“halts Maul!(闭嘴!)”,作为德国警察随便骂人闭嘴这已经就很过分了,而且他是用形容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用形容人嘴巴的Mund,我怒火中烧,冷冷的盯着他说“Du Idiot (你这白痴)”,他可能平时欺负外国人习惯了,也没想到一个外国人敢这样骂他,惊讶的问道“你刚才说什么?”我镇静的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他的双臂张得更开了,满脸通红杀气腾腾摆出一副打架的样子,我毫不畏惧的看着他,他明显的从我脸上和眼神上看到了我的态度,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的眯在一起说“你会付出代价的!而且是昂贵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身难忘!”我用疑问的口气问他“昂贵的代价?有多昂贵?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知道什么是法律和需要增加一点法律常识了,毕竟我是攻读法律的而不是你”。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把老唐和孙菁我们4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也查不到,懊恼得他只好大声示意我们可以离开了。
受到控告面对官司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了杜塞尔多夫警察的传讯,让我去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ifort,看起来还挺和善的,我就把那天的经过一五一十的再次陈述了一遍,最后录口供的警察也认为虽然我骂他是不对,但光头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所以他会向上建议不接纳光头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这个事情应该到此为止了。
但一个月后,我突然收到科隆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Boltersdorf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2008年2月8日中午12点20分到科隆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光头警察原来叫Boltersdorf。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出庭的时间了,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两个证人孙菁和Peter一道赶赴科隆法院,老唐由于德语不好所以没让他出庭作证,路上,孙菁和Peter都有点紧张,都说从来没出过庭打过官司,我信心十足的安慰着他们,强调他们要尊重司法,实话实说,不要作假证供,一再强调他们把当天所听到的和看到的真实情况如实向法庭作证。而我自己早已想好了如何应对这场官司,重点和策略都早已运筹帷幄了。
中午12点整,我们一行三人来到科隆法院三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对面坐着原告光头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的跟他们两位打了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回礼,但看得出光头警察得意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等着瞧”的意思。
12点30分广播让我这个被告进庭审大厅,进去后看到主审女法官和另外一名女法官正坐在高堂上,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法律程序核实了我的身份后就宣布开庭了,首先法官让对方对我作出指控,跟我预料的几乎一样,诉讼的事实与经过除了用词带有偏帮护短之外,基本符合事实,因为我量他们也不敢冒着严厉德国法律作虚假证供,不然我手头其实也准备了杀手锏,万一对方不按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就立刻以作伪供作反击,因为我之前就通过同样在科隆做警察的德国同学取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这样一来对方直接一交手就完了,可是对方看来还是不敢触碰这道火墙。等对方作完诉讼陈词后,法官开始让我这个被告作辩护了,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进行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读法律出身的,愿意自己亲自答辩而无需律师,同时可以省下一大笔律师费。
精彩自辩使对方无法招架
我把那天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叙说了一遍后就向对方和法官提出了“请原告如实回答我的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原告从事警察边检工作多少年了?第二、过去在从事护照检查工作中有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第三、假如我也是日耳曼德国人的话,那天他会不会如此粗暴无礼的对待我?第四、原告知不知道德语里面‘Maul’和‘Mund’一个是形容动物嘴巴,一个是形容人的嘴巴这两者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原告很快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6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提问一时不知如何作答好,跟律师来回商量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我马上向法官提出希望原告必须要按法律规定予以回答。法官准许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回答,原告一时手忙脚乱,回答说过去从来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第二、原告不认为当天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第三、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闭嘴!)”也是一句司空见惯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羞辱我的意思。我马上按原计划和方案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那天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其他日耳曼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那天确实对我进行了不适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直接承认了他从来不针对日耳曼德国人,只专门针对外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说知道“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依然对公民说出这种话,等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其实这些提问是法律上的所谓“死亡问题”,对方假如说从来没有如此粗暴对待过自己日耳曼德国公民,那等于默认了对我进行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和专门针对外国人。假如对方说过去也曾经如此对待过日耳曼德国公民,那这个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警察,更糟糕,说不知道“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又等于承认自己文化水平甚至大脑智商低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无论对方如何回答都是死路一条的。原告和他的检察官的脸立刻严峻起来了,那位漂亮年轻的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女法官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光头警察和检察官耳语商量多时也没有答案,我穷追不舍向法官提问,相不相信一个地道本生本土德国人,而且还受过警察学院多年严格的高等教育而不知道“Maul”是形容动物嘴巴和“Mund” 是形容人的嘴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对方再次试图轻描淡写的解释说这是德语中的口头语,并无特别的意思。但我从法官的表情中看得出来,法官并不认同对方的解释,而是认同我的答辩的。
对方显然已经渐渐感到被我引进死胡同了,马上话锋一转问法官,我辱骂政府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知道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不慌不忙地反问法官说,据我所知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的情况下,驾驶人还是故意违反的话,德国相关部门将会依法对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白痴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明知“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意思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举例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方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是白痴(Idiot)的可能,不然不可能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可否对原告也进行这类相关的测试,从而可以防范杜绝个别大脑、心里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形象损失。同时再次强调我当时认为和现在依然坚信对方明知故犯和刻意侵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相当白痴的,所以在这种前提下说他是白痴,我本人认为也没什么不妥的,当然我也不排除可以用其他更加理性的语言和行为去处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和好处。说完,我看到年轻漂亮的女法官笑得更加灿烂起来了,而原告光头警察和检察官面无表情直冒汗。
赢得官司更赢得尊重
三十多岁的漂亮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容的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棒了”,突然象专业演员一样,比川剧变脸还快,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光头警察,几乎是用骂的口吻说“你不要以为自己穿了身警察服装就什么了不起的,你给我永远记着!你要学会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也是和我们一视同仁的民众,本法院和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字,确实构成行为不当和对他人粗暴无礼的行为,任何人,哪怕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是用“请”字,你听明白了吗?,第二、你侮辱贬低他人 “闭上动物的嘴巴”是属于主观故意侵犯他人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指责你是白痴,法院当然不能说这个骂得好、骂得对,但综合前因后果后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之处,至少让你吸取教训,将来不再如此对待公民大众有良好的警示作用。所以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的庭审等所有费用由原告负责,被告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还可以当庭对原告提出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我当庭表示算了,原告已经受到了教训,得绕人处且饶人,女法官高声宣布“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因该感谢被告既往不咎的宽宏大量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开,带来的证人也无须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够清楚的了,请你带上你的警察同行证人一同离开,而且本判决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被告的证人也由于以上原因无需出庭作证,但请被告留下来一会,本法官有话要跟你说,休庭!” 。
光头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检察官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到“好样的!佩服,我们辨不过你,我表示完全接受和敬佩您的雄辩才华,也无条件的接受法庭判决”,然后怒气冲冲夹带着狼狈不堪的离开了法庭。
女法官架起金丝眼镜,仔细的打量着我,然后笑眯眯的问我是不是攻读法律的?我回答说副修而已,接着她说对我今天在庭上的答辩感到很佩服,觉得太精彩了,我有点不好意思地说,其实我也有不完全对的地方,我可以做出更理性的反应,没想到女法官说“不对!你做得对!对这种人就是要给他们一个教训,你要自己为你寻回公道和人格尊严作出奋斗,我们要让你充分感觉到我们德国的司法是完全独立的,政府也好,公职人员、警察也好,全部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好!请你跟你的两位证人解释一下今天庭辩的情况,说对不起了,让他们白来一趟,好!再见!倪先生,祝你一切顺利!”
我出来马上把这个情况向孙菁和Peter说了,大家都很开心,一路唱着歌开车回杜塞尔多夫,儿子Peter和孙菁不约而同的称我为德国华人“最牛被告”。既然有了这个称号,我肯定少不了破费给大家来一顿丰盛的庆功宴,最后来到杜塞尔多夫市中心Herzog Strasse 的新城酒楼狂吃狂喝了一顿,看来年轻时学习钻研法律,在关键时候还是派上大用场了,这对所有留德学人和全体华人来说都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例子,同时也为全体华人甚至所有在德外国人都争了光,希望将来大家以此案列为榜样,多学习德国法律和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想到这次官司省下一大笔律师费没花一分钱,就把这个不可一世的蛮横德国警察修理的服服帖帖的!但同时也由衷感到德国法律基本上还是比较独立、公正的,我希望有一天我们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公正性也能走上这条道路。
      一个老留德学人:倪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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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8 10:54: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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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8 14:54: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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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8 14:50:58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我觉得就免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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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08 13:43: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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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6.2008 18:57: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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