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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莎杯”2009德国华艺之星选拔大赛评委要求及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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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1.3.2009 14:3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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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ow 于 2.4.2009 10:11 编辑

“汉莎杯”2009德国华艺之星选拔大赛
Der “Chinese Super Talent” Wettbewerb
in Deutschland 2009

评委要求及守则

评委要求

    为确保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评选结果严谨可信,活动各赛区评委必须是拥有相应专长的称职人士担任。初赛、复赛评委人数要求3人,决赛评委要求5人。

评委守则

1.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委的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工作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同活动组委会联系。
3.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某位选手,坚持公正原则。
4.维护自己作为评委的权利,坚持自己的评判,不受任何外界的威胁干扰。
5.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避选手的私下走动。不透漏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6.评委进场时须佩带工作证。
7.在选拔活动未结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
8.在选拔活动结束后,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9.各项目进入复赛和决赛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和观众公布,在选拔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汉莎杯”2009德国华艺之星选拔大赛组委会
              欧洲新报“华艺之星”赛事组委会
3#
 楼主| 发表于 1.4.2009 08:36:37 | 只看该作者
哪些人当评委呢?是不是网友自愿报名啊!
alei 发表于 31.3.2009 22:47

那倒不是,评委都是特聘的。不过,网友可以自愿投票支持自己看好的选手!
谢谢你这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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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1.3.2009 21:47: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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