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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烈士,或许还有法律站在你们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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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2.2010 19:3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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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近日热贴ONS,不尽联想到这种公布他人肖像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问题,以下是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一些资料) b7 _0 w- n0 u* O3 L; r

0 {, |' w3 m; C# ?: O/ h0 I“十九世纪末期,德国一些著名法学家(如Kohler、Gierke等)首先提出将隐私作为一项一般性的民事权利,但来自法院方面的反映是冷淡的。1907年德国的《艺术制作法》第22条规定,未经本人之同意不得刊登其照片。该规定就含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1954年德国确认由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一般人格权”。从此,名誉权和隐私权被作为绝对权利对待。197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资料保护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人格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2、确认侵害隐私权得请求金钱赔偿;3、确认公开他人隐私为侵权行为。199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法》,1997年德国通过《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 Z: o% F. J. q( Y9 y* B( v! o

8 `- f3 ~; C- M% O- V8 |* O( \在他人国家,我们必须懂法并且守法。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更好的引起大家对法律认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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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7.2.2010 14:07: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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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7.2.2010 13:3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ietotenhosen 于 17.2.2010 13:37 编辑
5 t8 ^( w4 f# p  X0 b8 X
9 [1 A3 G4 ~' c" Q支持37位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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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6.2.2010 20:13:23 | 只看该作者
红灯区看来更安全,不会曝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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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2.2010 20:08:04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以为有胆量发给陌生人照片申请一夜情的人就不怕被曝光的呢,因为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是谁啊,还不如小姐来的真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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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2.2010 20:02:36 | 只看该作者
走法律途径恐怕就会招来媒体的蜂拥报道
# k! ^% f) U5 I6 L  ~后果自己要想清楚; ~7 D8 I0 I5 }( r+ F. @
现在,只要那37个人拒绝任何媒体采访,拒绝谈论此事
7 k- V- M/ M. B很快,这件事就会被时间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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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6.2.2010 19:38:3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或许  是一定/ B0 \" K2 ?. l# z! r+ e
谢谢你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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