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零下68度 于 18.3.2010 22:24 编辑
1.中国人的姓和氏
姓名与文化
在我们见到的一些社会公文里,一连串人名的排列,常常有“按姓氏笔划为序”的说法。这 种说法把“姓氏”当作了一个统一的概念。然而在我们中国传统的姓氏文化中,姓和氏是 有严格区别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下面我们简单叙述一下姓和氏的发展和演变。
在家庭、氏族未产生以前的远古时代,人类生活在一种游猎与原始群居状态中。没有确定的 婚姻关系,也没有真正的组织。经过长期发展,原始的游群发展成为一种较高组织的形态,即 母系氏族社会。在这种社会组织中,男子外出游猎,漂泊不定;而女子则往往定居一方(与 现代的定居概念应有不同),从事采集生产。
相比而言,女子的食、宿反倒有所保证;而男 子则是饥一顿、饱一顿,成为“投宿者”。由于男女没有一定的配偶,其子、女只知有母,母亲便成为后嗣惟一确认的尊 亲。“古元时,未有三纲六纪,人民但知有母,不知有父”(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以女娲为人类始祖之一。女娲人首蛇身, 且 曾因“四极度,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而“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淮南子》)。这 一神话传说,反映了原始社会母权制时期的影响;人首蛇身,可能是蛇图腾的反映。这种经 母系为中心的氏族,子孙从母而为母系所属。我国最古老的姓氏姬、妫、姒、姚、姜等,或从女旁,或含女字,绝非偶然。这种姓,是母系社会共同血缘关系的标记和表证。
在原始氏族的某一时期,有一氏族(或部落)从穴居和洞居中走出来,构木为巢。巢居是人工 的产物,不同于利用自然天成物的穴居和洞居,应该算做一种“发明”。且巢居的环境比穴居和洞居的环境要舒适多了,自然会引起其他氏族的关注、羡慕和摹仿。这一首先发明巢居 的氏族,便自称或被称为“有巢氏”。而第一个发明钻木取火的氏族,则自称或被称为“燧人氏”。
由此可见,原始氏族中的“氏”,与先秦时代的“氏”的概念有所不同。当然,图腾氏族中的 图腾标记,有时可能被传递下来,成为后来某一家族的姓氏;但更多的图腾标记没有被传递 下来,其氏族后裔并没有将图腾标记引为姓氏。
上古的姓,源于母系,该是没有大疑问的。即便黄帝和炎帝是由于出生在姬水和姜水,从而 得“姬”和“姜”姓,又从“女”旁和含有“女”字,那么姬水流域和姜水流域可能就是姬姓母系氏族和姜姓母系氏族繁衍生活的场所。
黄帝以“姬”为姓,但却不称“少典氏”或“有虫乔氏”,而称“有熊氏”和“轩辕氏”。这是由于黄帝所率领的部落群在战胜炎帝所率 领的部落群以后,又打败蚩尤率领的九黎族部落群,然后驻在“有熊”这个地方(相当于后 来的建都)。黄帝的氏族部落,以驻在地而得“有熊氏”。至于“轩辕氏”,一说“轩辕” 也是地名,《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轩辕之立,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螺祖。”还有一说,黄帝(氏族)因发明了以马拉车,而得“轩辕氏”(古代一种有帷幕而前顶较高的车为 “轩”,车前驾牲畜的两根直木为“辕”)。这与“有巢氏”、“燧人氏”的来源类同。
炎帝以“姜”为姓,又称神农氏。《白虎通义》:“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 ,6”SS目,教民农作。”发明农业的氏族,被称为“神农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原始游群时代、母系氏族时代乃至上古五帝时代(父系氏 族)的姓与氏,不同于先秦和现代的姓氏观念。那时不仅可分支,可以重新命名,就是姓也并非全由其后人承继、续传。
上古至五帝至西周的帝、王以及其姓、氏如下: 黄帝,姬姓,有熊氏,高旭氏。 颛顼,姬姓,名顼,高阳氏。尧,祁姓,名放勋,陶唐氏。 舜,姚姓,名文命,又称大禹、夏禹、戎禹,夏后氏。 汤,子姓,又称武汤、武王、天乙、成汤。 姬发,姬姓,名发,即周武王,为文王姬昌之子。
从以上帝、王姓氏中可见,以姓名合一而称,是从西周开始的。姬昌(周文王)传子姬发(武 王),姬发以下为成王姬诵、康王姬钊、昭王姬瑕……东周最后一个王为报王姬延。
姓、氏合一,是旧中国时代逐渐而成的。到了汉代,大多的人便只称姓而不称氏了。这与家 庭的宗法制度的确立有关。
宗法,本是古代立宗的法,为古代氏族系统的一种制度。其渊源于祭祀。当时,每个氏族或 部 族,都有他们自身所祀的神,并认定此神为本氏族的先祖和保护神。祭神,也是祖先之祭。宗是祖庙之名,主祭的人称为宗子,主祭人所辖的族人,称小宗、群宗或宗人。
周代利用宗法辅助分封制度。周把诸侯分为同姓、异姓两类。周,姬姓,凡姬姓诸侯,奉周 王为宗主。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为大宗,规定嫡长子继承,庶子另给土地,称为别子。别子的嫡子为大宗,别子的庶子为小宗,周以宗法团结同姓,以婚姻联合异姓。
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春秋以后,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家族制讲究血统,
从夫居、父权,实行继承制和族外婚制。 血统:男女结婚,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其所生子女属于父亲,叫做父系血统。 从夫居:夫妇成婚,妇随夫居。 父权:男人为一家之长,握有一切支配权。父亲的身份及权力,概传于子。 继承:家中的一切产业,都是父亲传给儿子。 族外婚制即为父系制下的婚姻,是外姓通婚。既然某氏是一氏族或公族的名号,那么当氏族制度变为家族制度的时候,氏的传递就发生了问题。由于嫡、庶之分和涉及父权的继承和产业的继承,氏族首领或家庭之长的嫡长子在 整 个氏族或本家庭中的名分和地位,有必要与他人(包括本家族以外的人和本家族内部的亲兄 弟等)加以区别和加以强调。这种区别在于强调,最明显最确切也最“名正言顺”的则是父姓、父名的承继(经父姓为姓,或以父名为姓,或以父的封国、封邑为姓)。因为父辈无论属于何氏族,其本人总会有自己的名或姓。由于宗法制下的父系血统、产业、权力继承,家庭的重要性便远远地超过了氏族(原始氏族的人离开了氏族便难以生存);家庭的人可以脱离氏族而独立生存,而且只有独立才可体现其继承优势。因此家族便替代了氏族;氏族已成为一种虚泛的东西,已经不甚重要。于是,姓氏逐渐合一。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女子几乎失去了所有的权力(更不要说特权)。这样,就发生了一个 “有趣”的现象;因为男子结婚,妇随夫居,女子便成为夫族的一员;由此, 已婚女子的姓名也发生了特别的变化。首先是在本身的父姓前加夫姓,表示已属夫族的一员,然后在父姓之后加“氏”,表明自身原属何家族,至于本名,就完全被忽略了。如:赵王 氏、夫姓赵,父姓王,后附缀“氏”就是“已属赵家的原为王家的女人”之意。 几千年来,姓与氏的概念,内涵及源出,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是“质”的变化。其间反映了 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观念、习俗的变化过程。即使到了现代,姓氏合一,“姓” 有 了明确的概念,“氏”依旧表现出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比如以旧俗中(有的延续至今),氏 有时与姓完全相同——“张氏兄弟”和“李氏昆仲”,都是“姓张的兄弟”和“姓李的兄弟 ”之意。但有时它又放于已婚妇女的姓后(前边已提到),有时为妇女的自称(多用于书面); 有时它用在亲属关系字的后边称自己的亲属,如舅氏(母舅)、母氏等;有时它又对名家、专 家、学者的称呼,如清代文字诂学家、经学家段玉裁,被称为“段氏”。氏在社会中的忽“ 贬”忽“尊”,是不同时期社会形态变化的反映和遗痕。 由此看来,时至今日,姓与氏并没有完全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