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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万名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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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09 07:2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三万名网警       杨十郎    网警先生们:
你们好!首先申明,我丝毫也没有轻视你们的职业之意。不管你们的学历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或大学本科以上,你能找到一个饭碗,就算你父母没白养你了。
我的意思是不管干什么工作总得有个职业准则、职业道德。你总不能因为你是医生你就可以随便处方,你是护士你就可以拿起针在患者身上乱扎一通。你是网络警察,受雇于国家的某个部门,你手头有过滤软件,即是说你对网民的言论握有生杀大权。动不动就锁定某人的博客,让某人的博客打不开,或在搜索网站已搜索到了文章,却来个“无法找到该页面”或“找不到网页”等等。
但你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共产党”“无产阶级”“腐败”“官商勾结”“选举”“民主”“专政”等等“敏感词语”,全然不考虑作者违犯了法规没有。如果他没违法你就不该给他这些限定——又说,如果他违法了,问题也很简单,文责自负,你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起诉,让作者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毁谤罪等)。
但,我——杨十郎现在就遭到从黑暗角落里射来的几支箭,我的文章没有违法,没有破坏民族团结,没有煽动暴乱,没有分裂国家,没有号召推翻现政权,没有宣扬色情,没有践踏人权········一切的一切坏事我都没有干,我仅仅发了一点杂感,对一些理论问题作了一些个人探讨,就被某些先生看不惯。
某个人的谈话(某领导给你的指示)那不是“法”某部门的什么什么也不是“法”你应该遵循的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言论自由,即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见《宪法》条文注释)。
二,《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三,《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11条:
“自由交换思想和意见是人的最尊贵的权利之一”。
四,我国最近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其中(七)表达权——“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
先生们,请珍惜你手中的权。
先生们,也请尊重别人应享有的权。
不要愚蠢地无知地滥用你手中的权去践踏民主——网络民主,不要做历史的罪人,记住:历史有根耻辱柱,不能让自己被钉在上面。
                             祝你
快乐并给别人快乐!                              杨十郎   2009516
  
  
           据英国《卫报》:中国政府雇用了三万名网警,并且大量使用过滤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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