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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女子抛夫弃子与人私奔 18年后双眼几近失明遭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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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1 07: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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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女子抛“夫”弃子跟随“爱人”远走天涯;18年后,当眼睛几近失明时,“爱人”对其不闻不问等同遗弃,甚至还要“抢夺”她的口粮。为了与“爱人”划清界线,女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阴法院审结这起离婚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现年45岁的李凤兰,是贵州人,20多年前在老家贵州农村有过一段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婚史”。因为家庭贫困,李凤兰18岁就被父母许配给村上年长她15岁的吴大贵,婚后还生了一个大胖儿子。李凤兰虽然没有文化,但长相颇俊,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她随丈夫吴大贵一起去当地的县城打工,并在一家小饭店里当服务员。在做服务员期间,李凤兰认识了在贵州做小买卖的江阴人丁国强。丁国强经常去李凤兰所在的小饭馆吃饭,由于他风趣幽默、年轻帅气,年龄和李凤兰又相仿,两人从眉目传情到打情骂俏,很快就发展成情人关系。丁国强经常给李凤兰灌输“嫁错郎”的思想,称其年纪轻轻就嫁给这么个“糟老头”,是一段没有爱情的婚姻,这辈子就被他牵制住了,以后的生活都不会幸福的,如果李凤兰能跟着自己,自己发誓会一辈子对她好,让她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李凤兰在丁国强的甜言蜜语诱惑下,产生了离开丈夫、随丁国强远走天涯的念头。有一天,当丁国强提出准备离开贵州回江阴老家,问李凤兰是否愿意跟他走时,李凤兰义无反顾地同意了,给丈夫吴大贵留下了一张纸条,要其好好照顾儿子。那一年,李凤兰27岁。
  眼睛失明遭遗弃
  李凤兰跟丁国强私奔后,丁国强并没有马上回老家,而是带着李凤兰辗转到了贵州的省会贵阳,在那里定居下来。最初,丁国强对李凤兰还是比较疼爱,在李凤兰怀孕后,不让她出去工作,要她在家安胎产子,他们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儿子。但不幸的是,李凤兰为了打工赚钱,疏忽了对孩子的照顾,儿子3岁时被人拐卖,李凤兰四处寻找未果,急得天天流泪忏悔,但依然不能得到丁国强的原谅,儿子被拐直接导致两人的关系迅速恶化。
  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李凤兰尝试再次怀孕,很快她就发现自己又“有喜”了,于是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丁国强,丁国强一心再想要个儿子,为了让李凤兰顺利生产,丁国强决定带李凤兰回老家生活。
  回到江阴老家后,丁国强和李凤兰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当李凤兰生下一名女婴时,丁国强又怒了,因为他骨子里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女儿的出生非但没有改善夫妻俩的关系,反而使丁国强对李凤兰的态度更差,经常为琐事动手打妻子,对家里不管不顾,十天半个月才回一趟家。丁国强为了再生一个儿子,不但不给女儿上户口,还不让女儿去上学,而女儿出生不久,李凤兰的视力就越来越模糊,因为没钱看病,她只能忍,到最后差不多变成了一名盲人,眼睛虽然有光感,但基本看不清东西,与失明无异。
  后来,在丁国强的一再要求下,几近失明的李凤兰终于又为丁家生了一个儿子,可是命运似乎是在捉弄李凤兰,尽管她小心呵护丁国强的宝贝儿子,儿子还是在8岁时不幸溺水身亡。第二次痛失爱子,丁国强对李凤兰是又打又骂,甚至要赶她走,在李凤兰的苦苦哀求、左邻右舍的劝阻下,丁国强才没有真的赶走妻子,但是从那之后,丁国强就很少回家。
  丁国强在外没有固定工作,对几近失明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不闻不问,也不给家里一分钱。李凤兰靠家里的一点农田维持母女俩的生活,后来,在村委的关心下每月领取480元的生活保障费,可即便过着省吃俭用的生活,丁国强每次回家还要抢走李凤兰所存不多的积蓄。
  求助法律终离婚
  父亲的所作所为,李凤兰的女儿一直看在眼里,她非但从小得不到父爱,而且幼小的心灵对父亲是既怕又恨,如今她已经14岁,虽然没读过书,但是她已经成熟懂事,她不忍心看着可怜的母亲继续受父亲的虐待,于是向母亲建议与父亲分开过,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母亲的权益,也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凤兰最初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自己和丁国强是真心相爱的,与丁国强私奔这条路也是她自己选的,只是自己“命不好”,没能守护好丁国强的儿子,才会遭到如今的报应。可是当丁国强大摇大摆带着外面的女人在家里过夜,而视妻子、女儿为无物时,李凤兰彻底怒了,她可以忍受丈夫的打骂,可以忍受眼睛失明而无人照顾,也可以忍受一日三餐吃不饱的贫困生活,就是不能忍受丈夫对他们婚姻的背叛,于是她终于鼓起勇气选择了离婚。
  今年4月,在女儿的搀扶下,李凤兰走进江阴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的悲惨经历后,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到被告丁国强了解情况,丁国强表示自己对李凤兰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他同意离婚,自己不要女儿也没钱抚养女儿。考虑到李凤兰目前双目几近失明,而且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要抚养,法官就做丁国强的工作,希望他在财产分割上能作出让步。丁国强家除了3间平房也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于是答应分两间房子给李凤兰,自己留一间居住。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归李凤兰所有,目前居住的房屋由李凤兰母女占两间,丁国强占一间,丁国强自离婚后不许骚扰母女俩,不得再向李凤兰索要钱财。
  至此,这段曾经为爱私奔而得到的婚姻彻底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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