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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而造假的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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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6 04:3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的造假中,李洪志的自我造假是一个重头戏,但造假贴金最怕的是遇见故人。为了攀附佛祖,他将自己的生日由1952年的7月7日篡改为1951年的5月13日,可当年为他接生的潘玉芳老人却清晰记得他的准确出生日期。而他父母的同事的证言更说明,他如果真是1951年出生,他的父母那是就还没结婚,他就是私生子。他还造假声称自己从小有各种“异能”,什么炼拳脚、刀枪剑,内外功同修、藏猫猫无人能发现等“异事”,可他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哥们儿们却对此一无所知;他还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自小道德高尚者,可却被邻里证明从小欺凌缩小甚至长大还欺负小孩。自古以来事业成功者都愿衣锦还乡,可李洪志却是怕见故人。
 为了扩大影响、在海外骗取钱财,**组织了假冒中国传统文化的“神韵”演出以及各种所谓传统文化巡游,在西方国家四处招摇撞骗。其拙劣的技术水平、粗制滥造的演出令人很容易就看清真相,更让**组织头疼的是,他们经常会碰到中国大陆真正的传统文化演出团体到海外演出,不断上演“李鬼”见李逵的闹剧。**巡游花车同荆楚文化走澳洲巡游活动在悉尼发生“遭遇战”,传统文化赝品在真相面前落荒而逃。同年,“闽南神韵”艺术团应邀到台湾进行演出,又与**组织发生遭遇,假演出再次败下阵来。“李鬼”最怕见李逵,**造假总得绕着“本主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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