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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对高地位当权者作为不要使用“功过论”或“x开法”来评价的提案

已有 188 次阅读1.3.2009 06:22

吴邦国委员长、诸位副委员长和常委阁下:

本提案人,不是“人民代表”。在写提案之前,本提案人首先考虑写提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我责无旁贷。本提案人以此为据。

笔者能提出提案,起码表达了,笔者对胡锦涛政府的信任,因为,现在不是万马齐喑的年代。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可能有悖于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委阁下们的观点。

本提案人认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观点为镜,可以辨谬误”。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不合时宜。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合适宜,判断是否是先进与落后?本提案人使用了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识货定理、温家宝船队定理同时,使用了社会进步法则

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生产力;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文化;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谋求的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识货定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大与小、长与短,这些都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若,再有一件物什比原来的物什或大、或小,那么,原来的大或长,就相对的变为小或短。相对真理与谬误同样也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比较的过程就是讨论与辩论的过程,是竞争的过程,是千锤百炼的过程。

社会进步法则:竞争!竞争的实质就是存优汰劣,适者生存(即自然法则)。在竞争的氛围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历史已经证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若背离了这条法则,社会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或倒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几十年不治,或几百年不治,或上千年不治。

政府的工作是不可能达到“至善至美”的程度。因此,政府的工作需要永无休止的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工作中出现的谬误是需要及时修正的。古语云:“两叶不除,必用斧柯”。

假设,取出掉到了污泥之中一颗“夜明珠”,它光彩夺目光辉被污泥遮盖了。是继续让污泥包裹“夜明珠”,还是将其身上的污泥洗刷干净?

摩天大厦之所以傲然挺立,是因为它的地基牢固;生长在悬崖峭壁的大树之所以枝叶茂盛,是因为它的根深深的扎进了石缝和泥土中。

国家的根基是什么?

是诚信!

孙子兵法曰:“道者,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生,可以与之死,而不畏危”。如果国家不能取信于民,国家的生命力就要打折扣,长期以往,“国将不国”了。“烽火戏诸侯”,寓言故事《狼来了》就是对世人的警示。

试想:一颗腐败的根苗能孕育出绚丽多彩的花朵吗?

在写《关于取消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提案时,本提案人使用了船队定理,即,温家宝船队定理

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论民生说: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 这段话很有哲理。国家就是一个船队,船队的指挥员不仅要促进整体船队的前进速度,而且不能让任何一只船落后。这是统观全局的思维方法,是思维科学。因此,笔者将其定为温家宝船队定理。因为,人们在思维问题时都有着眼点,那么船队定理就是人们思维问题时的一个理论,一个办法,一个着眼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船队。各级官员是否要运用船队定理的思维方法来制定管理所在的辖区的方针和政策?考察各级官员的阳光政绩的同时,是否也要考察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温家宝 运用这个定理来思考提高中华民族的生活状况时,得出结论是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关于对高地位当权者作为不要使用“功过论”或“x开法”来评价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若解读《宪法》,只要不是法盲和白痴,一定明白:“不论是高地位当权者,或是普通的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也就是说,高地位的当权者是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具有特殊地位!

仔细研究《宪法》,确确实实从《宪法》中找不到一条或一款,适用于“关于对高地位当权者的作为使用‘功过论’或‘几开法’的条款’。 那么,就是说,对“高地位当权者”作为的衡量只能用《宪法》和法律来衡量。

由此可见,对高地位的当权者作为的评价,是不能采用什么“功大于过”,或什么“三七开”,或是什么“四六开”等论调。实际上,这种论调,是在袒护最高当权者对国家和人民所犯下的罪行,是最高当权者对国家和人民所犯下的罪行的遮羞布;是亵渎《宪法》,是把《宪法》作为装点门面的饰品;是危害国家的病毒。

这种病毒不肃清,它会伤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旦以后的最高地位的当权者,效法文革动乱时期的当权者做了违背《宪法》的不当作为,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个国家就是一所学校,高地位当权者就是校长。校长的表率,及其言传身教影响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如果校长是一位造假专家,那么,他的员工和学生们就不能远离造假;如果校长是一位整人专家,那么,他的员工和学生们就一定会做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回想,文革动乱的十年,这十年是中国人“窝里斗”鼎盛的年代;是“人整人”登峰造极的年代;是中国历史永远也抹不掉最黑暗年代。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中国历史上哪朝哪代,达到了举国上下,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同学之间、同僚之间、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的“窝里斗”。这些成就应当归功于校长。

文艺工作者家庭的子女多是能歌善舞;科学家的子女多是从事教研工作;一个毒枭如果用他的作为去影响他的后人,他的后人能远离毒品吗?

印度电影《流浪者》中的一位法官曾有句格言:“法官的儿子是法官,贼的儿子永远是贼。”这句话说的有些绝对化,有些‘血统论’的味道。但,这句话的哲理是,“子女们的成长是与家庭影响分不开的,父母言传身教直接关系子女们的健康成长”。

试想,腐败的根苗能孕育美丽芳香的花朵吗?

历史教训要引以为戒,高地位当权者的举手投足,在社会必定会引起极大地的震荡。19661226,是一位思想家的生日,思想家举行家宴,请陈伯达、张春桥、王力、关锋、戚本禹、姚文元等人参加。思想家祝酒时说:“祝全国全面内战”!“舵手”要发动全国全面内战(违背宪法),这个舰上人员将如何?

一个人在社会的地位决定他在社会的影响。如果是一名道路清洁工,他在工作中的过错,充其量不过是没有把他所管理的道路清扫干净而已;如果是一个修鞋匠,他在工作中的过错,最大限度只能是把这双鞋给毁了;如果是一个农民,他在工作中的过错,是造成他所管理的农田或是蔬菜减产。震惊全国的“杨佳案”所造成的后果是死伤若干人,“杨佳案”对社会的影响极大,人们都非常痛心。但,只要我们能把激化案发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类案件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地位低的人的一些作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与高地位当权者作为相比必定是有限的。高地位当权者的举手投足可以给国家和人们带来福祉;或可给国家和人们带来几十年乃至几百年不治的灾难。

 

直言不讳的讲,姑息高地位当权者是违背宪法的作为,其实质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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