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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恢复原工商业者(资本家、小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提案

已有 277 次阅读1.3.2009 06:32 |

吴邦国委员长、诸位副委员长和常委阁下:

本提案人,不是“人民代表”。在写提案之前,本提案人首先考虑写提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衰我责无旁贷。本提案人以此为据。

笔者能提出提案,起码表达了,笔者对政府的信任,因为,现在不是万马齐喑的年代。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可能有悖于委员长、副委员长、常委阁下们的观点。

本提案人认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观点为镜,可以辨谬误”。

或,本提案人的观点不合时宜。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合适宜,判断是否是先进与落后?本提案人使用了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识货定理、温家宝船队定理同时,使用了社会进步法则

先进与落后判断定理: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生产力;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的文化;所作所为是先进或落后于其所在期间谋求的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识货定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大与小、长与短,这些都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若,再有一件物什比原来的物什或大、或小,那么,原来的大或长,就相对的变为小或短。相对真理与谬误同样也是经过比较,是相对而言,比较的过程就是讨论与辩论的过程,是竞争的过程,是千锤百炼的过程。

社会进步法则:竞争!竞争的实质就是存优汰劣,适者生存(即自然法则)。在竞争的氛围中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历史已经证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若背离了这条法则,社会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或倒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几十年不治,或几百年不治,或上千年不治。

政府的工作是不可能达到“至善至美”的程度。因此,政府的工作需要永无休止的改革→创新→补充→→完善(相对而言)→提高→∝

工作中出现的谬误是需要及时修正的。古语云:“两叶不除,必用斧柯”。

假设,取出掉到了污泥之中一颗“夜明珠”,它光彩夺目光辉被污泥遮盖了。是继续让污泥包裹“夜明珠”,还是将其身上的污泥洗刷干净?

摩天大厦之所以傲然挺立,是因为它的地基牢固;生长在悬崖峭壁的大树之所以枝叶茂盛,是因为它的根深深的扎进了石缝和泥土中。

国家的根基是什么?

是诚信!

孙子兵法曰:“道者,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生,可以与之死,而不畏危”。如果国家不能取信于民,国家的生命力就要打折扣,长期以往,“国将不国”了。“烽火戏诸侯”,寓言故事《狼来了》就是对世人的警示。

试想:一颗腐败的根苗能孕育出绚丽多彩的花朵吗?

在写《关于取消社会保险滞纳金》的提案时,本提案人使用了船队定理,即,温家宝船队定理

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论民生说:一个船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 这段话很有哲理。国家就是一个船队,船队的指挥员不仅要促进整体船队的前进速度,而且不能让任何一只船落后。这是统观全局的思维方法,是思维科学。因此,笔者将其定为温家宝船队定理。因为,人们在思维问题时都有着眼点,那么船队定理就是人们思维问题时的一个理论,一个办法,一个着眼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就是一个船队。各级官员是否要运用船队定理的思维方法来制定管理所在的辖区的方针和政策?考察各级官员的阳光政绩的同时,是否也要考察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温家宝 运用这个定理来思考提高中华民族的生活状况时,得出结论是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因为在中国城乡,困难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农民……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关于恢复原工商业者(资本家、小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各行各业都有了飞速的发展,这些发展的前提都是以经济为基础的。

当你开着高档车奔驰在高速公路的时候,你的心情是何等的开阔;当你坐在飞机上鸟瞰祖国的山山水水的时候,你的是多么的心旷神怡;当你在电视中看到宇宙飞船上天的时候,你为我们伟大的祖国感到多么的骄傲。可是,此时此刻,你可曾想到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源头是什么?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建国初期原工商业者(资本家、小业主)所拥有的企业的基础上。可以说,他们为新中国的建设乃至于现在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功不可没。

但是,他们至今仍受到了不公证的待遇。

1966923,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资本家的代表一律撤销,资方人员工作重新安排。

从这个《报告》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违背《宪法》的《报告》。

《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从这一条可知,资本家、小业主是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从这条可知,取消定息是不合理的,这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这条可知,资本家、小业主的物权是受法律保护。

或有人说,这是发生在几十年前的事情,不适用于现在的法律。

可知,这是政府行为。错了的就要更正,政府要取信于民。

绝大多数的资本家、小业主已经去世,一些资本家原始凭证在文革期间被抄家而灭失。对于这个问题政府要尊重历史应当给予妥善解决。

恢复原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体现国家的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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