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068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生传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5.6.2018 17:4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宜 于 25.6.2018 18:08 编辑

这是一个十万字的长篇。包括文革,陕北插队和海外创业。这里发一小段。在德国打官司。

我喜欢德国,但对于德国人中很普遍存在的强烈自尊和排外,充满了反感。只是因为太太偏偏喜欢德国,时间会慢慢培养人的惰性,十几年过去,我才慢慢习惯了德国,并且,安心舒适地在德国生活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对学习德语,从一开始就不太认真,尤其是从来没上过心。
到了今天,经历过无数的事情之后,我深切理解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人们之中,都有好人和坏人。除了普遍的教养之外,好人和坏人人数的比例和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代表性,是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最重要因素。
德国人普遍比较有教养,这种常常被我们的人讥讽为虚伪的教养,是经过祖辈多少代不断积累形成的,是存在于骨子里面的。但同时,德国的好人比例很高,这些好人,不但教养好,而且彬彬有礼,乐于助人。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德国也存在很多坏人和质量低下者。他们缺少教养,没有礼貌,自己无能,还强烈排外。他们会无缘无故地仇视外国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陌上人在路上相遇,德国人往往面带微笑,互相问候。并且,如果道路狭窄,双方会友好地互相给对方让道。我们也养成问候陌生人并友好让道的习惯。但有时候,你会遇到一个混蛋的德国人,他们对你的热情问候给予无礼的冷漠脸孔。狭窄的道路上,他们根本不避让,对你的让道,他们大摇大摆,根本不给予礼貌的道谢。
这让人很纠结。维持礼貌问候和道路礼让,碰到这种人,一股怒气和咒骂会不由自主喷出来。心说,对于这种王八蛋,以后再也不主动理他,不给他让道了。但是,当你遇到下一个德国人时,刚板起生硬的脸孔,却看到对方非常文雅非常友好的问候和礼让。无法分辨好人坏人,让我们内心经常发生纠结。
在公司之间发生的几次法律纠纷,我们可以很轻易通过法律交涉,获得胜利。但对于日常生活的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我们却大伤脑筋,大感头疼。

2#
 楼主| 发表于 25.6.2018 17:51: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宜 于 25.6.2018 18:13 编辑

一个德国工人报价后,为我们重装一个卫生间。整个工程完成后,虽然从墙面到浴缸和淋浴的质量均为上乘,但我们发现其中一个脸盆有裂纹,需要更换,另外,淋浴的拉门价格太贵,远远超出我们双方在现场达成的口头承诺。拒绝支付账单后不久,对方来了律师函。
从这时开始,本来是百分之百有理有利有节,胜算在握的官司。竟遇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被动局面。
但由于不习惯德国式的办事原则,我们犯下一个错误,这就是,所有交涉,都必须留下纸面证据。
经营公司时,我们与多家经常合作的公司互相信任,租金和运价水平,经常电话中直接商定,账单来了,大家都会认账。即使出现上万美元的误差,往往一个电话拨过去,稍加提醒,对方便欣然更正。从来没有因为违背承诺而造成麻烦。所以,在与同样是德国人的工人打交道,我仍然认为现场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也不会出现大的麻烦。
谁知,德国工人老大哥真有大老粗,真的说话不算数。刚刚郑重其事地承诺,转过天就会一脸天真,我没答应过啊!
     这种私人官司的第二条,是选定好的律师,这是最重要的。
但我们第一次遇到这种私人官司,全无经验。再说,这种几千欧元的小官司,也没必要兴师动众,去请教如雷贯耳的大律师。
根据国内生活的经验,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就像国内妇女,有困难,找妇联。作为消费者,我们当然应该找消费者协会,找他们申诉,应该得到他们的帮助,代替我们找回公道。
消费者协会的办公室离火车站后门不远。排队登记缴费后,我们才发现,所谓消费者协会,并非中国式的仲裁保护机构。德国的消费者协会,只能为消费者提供提供价格比较低廉的律师咨询服务。消协本身没有专业律师,只是从外面聘请的律师按小时服务,价格,比起他们在自己律师事务所里低廉很多。这些律师都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每周有几个固定时间在消费者协会上班,向投诉者收取很低的律师服务费。也许,这就是德国政府能够给消费者提供的唯一便利。
但问题是,消费者支付很低的费用,获得律师的咨询和代写一封律师函之后,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消费者需要律师进一步帮忙的时候。消费者协会的律师,就只能提供私人律师服务了。也就是说,你必须支付正常的高昂律师费,请同一个律师,帮助你继续进行同一个官司。
这样,隐患就出现了。
在消协,我们遇到的律师,是一位名头很大的女博士。这位博士看过我们过硬的资料之后,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小纠纷。没问题,我负责给他写信。我们大大松了一口气,同时没忘记提醒她一句。对方律师函中,提出了给予答复的最后期限。根据德国的法律程序,在对方律师指定的日期内未予答复的,律师会将案子递交给位于哈根的法庭。然后由哈根法庭发警告函。警告无效后,案子转交给事发所在地的当地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日子过得飞快,几经催促,消费者协会的律师终于在对方律师函指定的最后期限之后数天,寄出了她言辞犀利的律师函。收到她信函副本的那几天,我们同时也收到了哈根法庭的警告函。
这位博士律师难道看不懂对方律师函吗?她难道忘记我们当场和事后电话中多次提醒她的时间限制吗?她为什么拖延了几个星期,才迟缓地寄出她的律师函?事后回想,我们很怀疑她是故意拖延时间,把本该通过协商谈判解决的简单问题推上法庭。这样,她的一封律师函后,问题再继续,我们就必须脱开消费者协会,到她的律师行去,被她痛快淋漓地痛宰一顿了。
也许,这就是德国消费者协会的一大弊端。律师像志愿者一般地几乎免费在消协为你服务,然后,利用这个机会,处心积虑地把你逼向她的律师事务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5.6.2018 17:52:23 | 只看该作者
众所周知的是,德文本身很复杂,虽然我们基本还能读懂普通的德文信件。但德国的律师信函,却是用一种非常独特的,与日常用语相距遥远的法律术语构成。能够正确理解一封简单的律师函,都需要非常充分的专业德语知识。
几封律师函,我们自己翻译后,总觉得文法不通,理解不透彻。而上法庭打官司,如果吃不透文件内容,会是件极其危险的事。为此,我们把无法彻底理解的段落专门发到网上,请教行家。结果,几个平时非常内行的人提供了行家的翻译。但找到德国律师询问,发现这些华人翻译的,都存在严重误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5.6.2018 17:53: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宜 于 25.6.2018 18:19 编辑

在我们被德文律师函焦头烂额的时候,哈根法院的警告信时效已过,案子被转到杜塞的初级法院。法院来函,要求我们按期上庭。
法律文字已经让我们无法招架,上庭会面临法律辩护和申述。如果不能当场理解对方律师的讼词,便无法迅速作出反应,我方的辩护就会陷入被动,官司必输无疑。

未完待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5.6.2018 18:00: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宜 于 25.6.2018 18:20 编辑





看来,海外中国人的通病照样存在于律师这个行业。宰自己同袍远比宰德国人容易多了。
而这位中国律师,不知是水平有限还是漠不关心,把一封法院的函件,居然翻译得似是而非。
再回头找消费者协会的那位女博士。女博士过去声称英语不好,无法给我们提供律师函的英文译本。这时,忽然变得极其爽快,并立即寄来了一封语言非常规范的英文律师函。这封律师函并未涉及案件本身,而是提出,这个案子必须由她的律师事务所继续操作,否则,一旦上庭,我们会输得很惨。并且,最重要的是,接手官司之前,我们必须预先支付给她500多欧元的账单。这个账单,是她在消费者协会接过我几个咨询电话的费用。因为,除了她那封严重误期的律师函,她在消费者协会对我做出的服务已经结束。既然继续委托她,我们就必须支付过去我们在电话中咨询的费用。而其后的费用,乃至法庭的费用,将按照实报实销向我们收费。
这时,我们不得不怀疑,她在消费者协会为我们撰写的那封价格优惠的律师信被严重耽搁,应该是故意为之?从而把我们逼到她的律师行去,支付高出几十,几百倍的费用。
但是,请教行家以后,我们得知。同一件法律案件,最好从头到尾都由同一个律师进行。如果中途换将,我们就有可能会面临更加难以掌控的结果。
德国的律师函件使用的语言是如此的特殊,我们的德国邻居,一位电脑工程师甚至都看不太懂,眼下的道路只有一条,迅速找到合适的律师,除了现在必须紧急答复的法律传票外,还要代表我们上法庭进行辩论。
但,好律师在哪里呢?
时钟滴答行走,答复法庭传票的期限正在急速接近。而我们却不知如何行动。
我满肚子的法律知识,这时候已经被复杂的德国法律术语大打折损。明明有理,我们却有口难辨,明明可以轻易取胜的一件小小民事纠纷,现在却一筹莫展。
德国的律师并非青面獠牙,却轻易把你推进火坑。然后,抓着滴血的尖刀,逼你掏空身上所有的口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6.6.2018 11:24:13 | 只看该作者
由于是从长文中摘选的小段文字。阅读起来可能不够通顺。更由于一些忌讳,隐去部分姓名和事例。敬请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6.6.2018 11:53:48 | 只看该作者
请中文翻译和好律师吧,何必心痛这点钱?但不服输的性格阻碍着我。我就不信凭自己的力量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大江大河都闯过来了,难道在这条小河沟里翻了船?
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事关信心和自尊。必须博一把。
丁克生活,使我不能依靠子女。其实,有子女,而无中国传统的孝顺和善良,又有何用?
提醒即将做父母的年轻人。德国人千好万好,西方的传统与中国是不同的,一旦注入西方的基因。
中国人孝顺温良的传统很难被培养出来。
相对而言。中国人是认祖宗的,而西方人更强调自我。所以中国人的姓名排列,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姓氏排在前面,以表达对祖先的尊重。而西方人的姓名,则是自己的名字排在前面。而祖宗传下来的姓则放在后面,以表现对自己的尊重。
正在读一部5000年前,苏美尔文明的书。作者的研究结果和观点深深吸引着我。
我们很可能是苏美尔人的后代。正是有先于其他文明的先进文明。所以中国人格外尊重自己的祖先。这是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的重大区别。
话题扯远了。这个题目我会在另外的专题文章中详细论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7.6.2018 11:07:16 | 只看该作者
第六节  法不容情

世界著名的华人海商法专家,香港的杨良明先生在出版的书中举了一个非常奇特的案例。一家一船公司的万吨货轮,在欧州装满货物后,驶向局势动荡的波斯湾。接着,船东收到电报,货轮被海盗劫持了。船东立刻报告船东协会,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具保函,营救被扣押的货轮。
但是,消息很快传来,货轮并非被某个国家的港口扣押,而是彻底消失了。
这个情景,特别像十八世纪法国科幻故事作家儒勒,凡尔纳笔下小说中神奇的故事。一艘上万吨的货轮,在载满货物。如此庞然大物,怎么可能人间蒸发。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呢?
几个月后,外形几乎一模一样的一艘货轮从中东某港口出发,前往亚洲某国卸货。船上,船长,船员,规矩礼貌。船舶文件,航海日志,记载齐全。但是,这条刚刚出现的货轮,就是那艘人间蒸发的同一条货轮。只是,这条货轮改头换面,身份毋庸置疑。
一船船公司的风险,使得很多租船人望而却步。因为,一旦遇到困境,船东很有可能在轮船经过中东时,把货物廉价出售,然后,找人从新办理船舶文件,同时,货轮的名字,被重新粉刷,变成另外一个崭新的名字。一艘证件齐全,注册可查的货轮,又出现在国际运输市场上。
不要以为做出这种决策的船东,就可以规避风险,高枕无忧了。确实,保险公司已经对失踪货轮进行了赔偿,表面上看,船东因祸得福,从此可以高枕无忧。
其实不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7.6.2018 11:23:35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收到最新的银行单据,发现早就应该到账的一笔海运费,依然不见踪影。而这笔数万美元的海运费,我们早已按时支付给班轮公司了。如果客户拒绝支付运费,我们这一笔生意不但白干,而且,造成的损失也很难弥补。
查看订单,原来,生意是上海一个可靠的朋友私人介绍的。货主是深圳一家国营大公司,跟我们素不相识。这种朋友介绍的生意,本来并不想接手。但这位朋友,我们相识多年,互相知根知底,一片热心。还在访问德国时,他就对我们拍着胸脯保证,他的朋友是这家深圳国营大公司的部门主管,人品可靠,关系扎实。果然,货物发运,装船,深圳方面配合都很默契。但到了该付运费了,他们却如同人间蒸发,百问不答,杳无音讯。
怎么办?
碍于有朋友面子,货方甚至没给我们发过订舱单。现在如果急赤白脸讨账,不但关系破裂,而且,肯定更加被动。此时,这位给我们介绍关系的朋友一看闯祸了,竟也销声匿迹。
早就听国内朋友讲过。这年头,只有朋友吭朋友。靠对朋友的信任做生意,简直是自寻死路。现在,我们无从下手,束手无策。即使告到法庭,旷日持久不说,最后的胜算也几乎为零。
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就这样算啦?
我们决定采取特殊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手中没有货主订单,我们处于劣势。但我们是发运代理,得到过客户的书面发货确认。再次研读汉堡法则。我们终于找到一个取胜的机会。
从可靠的渠道,我们得知这家深圳公司最近有另外一单机械类货物,已经装在另一家班轮公司的船舱里,准备发运。该班轮起航后,我们知道了船名,船期,甚至很快拿到了这笔货物的提单副本。
第二天一早,我们向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海事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扣留同一货主的这批货。在法律申请中,我们要求,在我们获得全额海运费之前,货主不得提货。同时,我们把申请副本和法庭申请号,通过传真发给深圳的这家货主公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8.6.2018 08:48:25 | 只看该作者
再回头找消费者协会的那位女博士。女博士过去声称英语不好,无法给我们提供律师函的英文译本。这时,忽然变得极其爽快,并立即寄来了一封语言非常规范的英文律师函。这封律师函并未涉及案件本身,而是提出,这个案子必须由她的律师事务所继续操作,否则,一旦上庭,我们会输得很惨。并且,最重要的是,接手官司之前,我们必须预先支付给她500多欧元的账单。这个账单,是她在消费者协会接过我几个咨询电话的费用。因为,除了她那封严重误期的律师函,她在消费者协会对我做出的服务已经结束。既然继续委托她,我们就必须支付过去我们在电话中咨询的费用。而其后的费用,乃至法庭的费用,将按照实报实销向我们收费。
这时,我们不得不怀疑,她在消费者协会为我们撰写的那封价格优惠的律师信被严重耽搁,应该是故意为之?从而把我们逼到她的律师行去,支付高出几十,几百倍的费用。
但是,请教行家以后,我们得知。同一件法律案件,最好从头到尾都由同一个律师进行。如果中途换将,我们就有可能会面临更加难以掌控的结果。
德国的律师函件使用的语言是如此的特殊,我们的德国邻居,一位电脑工程师甚至都看不太懂,眼下的道路只有一条,迅速找到合适的律师,除了现在必须紧急答复的法律传票外,还要代表我们上法庭进行辩论。
但,好律师在哪里呢?
时钟滴答行走,答复法庭传票的期限正在急速接近。而我们却不知如何行动。
我满肚子的法律知识,这时候已经被复杂的德国法律术语大打折损。明明有理,我们却有口难辨,明明可以轻易取胜的一件小小民事纠纷,现在却一筹莫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0.12.2024 15:4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