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3894|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在德国不慎怀孕的解决方案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10.6.2003 12:30:32 | 只看该作者
转 自 实 用 信 息 <br><br><br>以下均为转贴,不保证可靠性,谨供参考。<br><br>堕胎是下下之策,最好是在于预防.<br><br><br><br>根据德国刑法典第十六章218条,打胎Schwangerschafsabbruch,译为妊孕中止,比较贴切一点,属于Straftaten gegen das Leben(针对生命的犯罪)是与Mord(谋杀)并列的一种罪行.行为人进行妊孕中止的,处3年以下的自由刑或金钱刑.孕妇实施该行为的,除1年以下自由刑或金钱刑,该罪名力图可罚(Der Versuch ist strafbar),但孕妇不因力图受处罚.<br>但随即又规定了妊孕中止的不可处罚性(Straflosigkeit des Schwangerschaftsabbruchs)<br>1,孕妇要求妊孕中止,并用第219条第二款第二句所规定的书面证明向医生表明,她至少在手术前三天受到建议.<br>2,妊孕中止由医生实施并且<br>3.自怀孕后尚未经过12周<br>第219条是指:在紧急或者冲突状况中队孕妇的建议.建议服务于保护未出生的生命,未出生者拥有对于生命的独立的权利,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妊孕中止,即小孩怀足月给妇女造成的负担超过了可期待牺牲的底线,建议必须由一个根据怀孕冲突法被承认的机关作出,建议机关必须在怀孕结束后,按怀孕冲突法的标准,就此事给孕妇开具附有最后一次建议会谈的日期和名字的书面证明.实施妊孕中止的医生不是建议人.<br><br><br><br><br>误区一:德国不能打胎。 <br>错。在德国可以人流。但必须是在12周以内。 <br><br>误区二:手续很麻烦 <br>错。最少4天医生就可以介入 <br><br>误区三:个人要支付费用 <br>大错特错。很多同学想必是花了很多冤枉钱的。 <br>实际是:不管你是国家的还是私人的保险,整个检查,人流过程,你均不需要花费一分<br>钱。 <br><br>请见具体方法: <br><br>发现自己月经过期不来后,应速买试纸或去医生处检查。发现怀孕后,应由女人本身做<br>出清醒的决定。如果决定流产,应立即前往各城市均有点的PRO FAMILIA,这是德国的<br>法定机构。在那儿,服务人员会给你一些意见,然后会给你开出一张证明。整个过程大<br>概1个小时,视等待时间而定。整个过程不收任何费用。地址及办公时间可在当地黄页<br>上查询。或浏览WWW.PROFAMILIA.de <br><br>第二步,你要做的是让德国政府给你出钱。 <br>如果是法定的国家医疗保险,去保险公司要一张KOSTENUEBERNAHME的证明。三分钟搞<br>定。 <br>如果是私人的医疗保险公司,几乎全部对人流不负任何费用。不用怕,你随便挑一家国<br>家的保险公司,进去跟它说,你要人流,要它开KOSTENUEBERNAHME的证明,并承担全部<br>费用。(听起来很荒唐,但是实际上德国的SCHWANGERSCHAFTSKONFLIKTGESETZ,即怀孕<br>冲突保护法就是这样规定的)。10分钟后,你同样拿到这个证明。记住要带好<br>ROFAMILIA给你开的证明。 <br><br>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根据PROFAMLIA给你的一张本地能做此手术的医生的单子,挑一个医<br>生了。 <br><br>重要事项:怀孕12周以上不能人流!!! <br>怀孕7周以内可以药流,会便宜很多。(不过反正不用自己掏钱) <br>
2#
发表于 10.6.2003 13:11:37 | 只看该作者
   <!--emo&:huh:--><img src='https://www.kaiyuan.info/modules/ipboard/html/emoticons/huh.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huh.gif'><!--endemo-->  
3#
发表于 10.6.2003 15:05:56 |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下,&lt;42天可以药流,但必须确定是宫内妊娠,而且药流的成功率大约只有90%左右,若不成功仍然需要清宫。所以人流术应该算是最简便快捷的方法。一般12周以上的不主张再行人流术,但如果一定坚持,也可以在预先使用药物(与药流药物基本相同)的基础上,再行人流术。时间可延迟至14周。
4#
发表于 10.6.2003 22:43:22 | 只看该作者
一婴儿出生后便哈哈大笑,全产房的人都莫名其妙,不知为何.突然护士发现婴儿手中紧紧的握着一片打胎药,随后婴儿狠狠的说道:&quot;妈的&#33;想整死我.......&quot;   
5#
发表于 27.4.2008 10:22:54 | 只看该作者
生活在德国的女人真幸福啊,再次体会到了什么叫真正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7.4.2008 19:0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9.4.2008 02:24:08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真是。。。

说不好吧,也许能帮到一些人

说好吧

扼杀了一条小生命呢

请那些男男女女,在自己爽的时候,想想清楚

日久见真情
安全有一套

注意施工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8.12.2024 21:34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