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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外人也过来说几句:<br />两位主席还是别先忙着弄法律了,还是先补一补财务制度的课吧,真的要是懂法律,就不会到今天了,即使你们没贪,弄出那么大的质疑也是你们的不对了,至少做法上肯定有欠妥当的地方。<br />既然要清白,既然知道以前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后来没有制度上的改进呢,现在又为什么不能公开财务账目呢,难免有不想改进的嫌疑吧,要是真的懂法律,为什么不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生会外的财务监管机构呢,不就能避嫌了么。要是懂法律,就不会有现在糟糕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了,人家也不会有那么大的质疑了。<br />希望别又是做了婊子还立牌坊的,也别又是一对狗男女。<br />我对我说的话负责,要是有谁研究完法律了的话,欢迎给我发律师信,法院传票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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