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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egin-水蓝色+23.03.2007, 04:29 --><div class='quotetop'>QUOTE(水蓝色 @ 23.03.2007, 04:29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我想,刑罚的确有平民愤及杀鸡给猴的作用,但我觉得不仅仅如此,法律的意义在于体现公平和正义,刑罚就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手段之一。<br />当然法律并不总能做到这点,所以当法律失去公平和正义的时候,那么被压迫的一方就有可能“犯罪”,这非但不会激起民愤,甚至会被大家认为是正义的。这也是上面所说我有可能去犯罪的情况。就像一首歌里唱的“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我们都会去衡量这世间的是是非非。<br /><br />对于Resozialilisierung,的确如你所说不是那么容易。<br />如果你写这方面的论文,我建议你不妨找一些统计资料,查一下罪犯二次犯罪的概率。在第一次犯罪后又有多少人再犯了。如果这个概率很低,那么我们就应该宽容地对待他们。如果这个概率较高,这个问题就很复杂,有劳改的问题,社会的问题等等。(很明显,如果是惯犯,那再次犯罪的概率一定很高,我想这些危险分子一定都在警察局里挂着号的吧。)<br />如果是生活中遇到这样一个人,我想还是要去关心他(她)帮助他(她),去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和以前的犯罪动机,一来我们也可以判断他们是否危险,二来也可防微杜渐。如果只是一味的躲避、鄙视甚至厌恶,不但伤害了他们的自尊,也会促使他们自暴自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不知道我这样说你会不会觉得也算心存芥蒂, <!--emo&--><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laugh.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laugh.gif' /><!--endemo--> 但人与人之间本来就会有距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这种意识的基础上去平等地、宽容地对待他们不是更好么?<br />[right][snapback]1283247[/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讨论公平和正义,这算是一个普遍的价值观吧。我的意思是说,若非大部分人这么想,那其实这种公平和正义是不存在的。<br />就如草履虫内部有它们自己的公平和正义一样,但与我们人类所说的无关。<br />所以,之所以我说平民愤,也包括了这一点。<br />当然,法律就是法律,和道德又是另一码事。但是,基本上法律条文是从习惯法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大部分老百姓以为对,那便是可以引用的了。<br />所以,虽然芸芸众生未必如圣人那么聪明智慧,有魄力,但蚂蚁抱成团,其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br />其次,制度的阶级性。不只法律如此,国家制度都是如此。所以,法律也只是工具而已。只不过冠冕堂皇了许多。<br />最少,人民会觉得,生活在其间有保障。但实际上,个人以为,上层建筑其实很虚弱。经济一变动,上边的东东就像没有根基的房子一样,哗啦啦倒掉了。历史上多次革命见证了。<br /><br />另,关于你resozialisierung的想法。深以为然。<br />其结果就是害得我大早晨起来就去G。。。结果越G越觉得要知道的东西好多。。。越不知道该定什么方向了。。。<br />不过具体讨论起来,再犯还是分初始的犯罪类型,比如看到一篇blog是些挪威再犯的人有很多是吸毒的。所以要分类讨论。<br />而且,要是按龙勃罗梭等人的想法,一些人天生就具备要犯罪的特性。生物上来说,染色体决定的。。。复杂。。。<br /><br />忽然发现你半夜给我回得帖。。。不容易。。。 <!--emo&B)--><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cool.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cool.gif' /><!--endemo--> <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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