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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第8页)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德国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是有远见的并且为其他国家起了示范作用。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制定了帝国矿工联合会法,1927年制定了失业保险法,1957年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在这期间养老保险(1957、1989、1992、1996、1997)、事故保险(1963、1997)、失业保险(1969、1998)、医疗保险(1989、1992、1995、1996、1997)都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和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被称作社会保险第五大支柱的社会护理保险法,由此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块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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