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3363|回复: 5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关注国内扫黄严打,不要引火烧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6.8.2009 00: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本帖最后由 Wangzy 于 6.8.2009 01:09 编辑

离建国60周年大典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伟大的祖国在紧锣密鼓筹备的同时,09亮剑重拳频出,掀起了全国性的扫黄严打的高潮,不仅祖国各地各大风月场所门可罗雀,就连各个寄宿在国外的大型情色网站也都战战兢兢的休业避风。然而万里之外的开元社区,这几天一夜情版块随着S Party的圆满成功而异常火暴,各地争先恐后跃跃遇试。友情提醒诸位狂热中冷静冷静,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不愿意看到这些,请不要在这个危险时期引火烧身,是不是先避一避风头吧。
2#
发表于 6.8.2009 00:18: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提醒。不过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么操心啊?行,那我们别让祖国母亲担心了,我们收敛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6.8.2009 00:23: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ngzy 于 6.8.2009 01:27 编辑

我不过就这么扳起脸严肃了的咳嗽了一声,连版主都被震到啦,果然拿祖国这两字当武器威力很大,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6.8.2009 00:35:27 | 只看该作者
唉,这个版主到处钻呢,没什么稀奇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6.8.2009 00:38:55 | 只看该作者
离建国60周年大典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伟大的祖国在紧锣密鼓筹备的同时,09亮剑重拳频出,掀起了全国性的扫黄严打的高潮,不仅祖国各地各大风月场所门可罗雀,就连各个寄宿在国外的大型情色网站也都战战兢兢的休业避 ...
Wangzy 发表于 6.8.2009 01:08



仁兄,没复习清楚属地管辖原则就上来制造恐慌了?

另:自愿参加S party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且不构成“扫黄打非”对象的交易性与非法性,你的结论怎么推出来的?

玩够了洗洗睡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6.8.2009 19:55:58 | 只看该作者
我真不想花太多时间给楼上的补习文化,还管辖原则,自己baidu一下中国刑法,看看最前面几条怎么写的。
Wangzy 发表于 6.8.2009 20:51
你到底是玩笑啊还是认真的啊?别吓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6.8.2009 20:08: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危言耸听了,手伸不过来的,大家尽兴玩好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6.8.2009 20:29:4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危言耸听了,手伸不过来的,大家尽兴玩好啦。
Wangzy 发表于 6.8.2009 21:08
坏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7.8.2009 10:41: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巧克力森林 于 7.8.2009 11:42 编辑
专家说说吧。正复习司法考试呢我......
首先中国刑法是属地兼属人的。不过属人原则,要求达到一定的量刑以上才追究。
其次,虽然PARTY是非营利活动(“意思自治”跟"行为违法"扯不上关系吧),但违反了公序良俗,即 ...
zap65535 发表于 7.8.2009 08:56


ha~~~这个版现在可以去PK土兔或者司考加油站了~~~~

很好奇:ZAP在国内复习的话怎么会有工夫来这里的啊:)考试还没开始,通过与否还不知道,就“专家”啦?:)

开玩笑的,别介意~~~至少在我和大多数人面前,你肯定是专家,因为很多人不仅没有准备过司法考试,也从来没有什么兴趣关注国内的法律。

意思自治、公序良俗应该都算民法里头的概念,即便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大陆法系习惯强调的“原则”,直接结果是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违法,是否违反刑法,个人觉得缺乏充分的因果逻辑。

适用中国大陆的非法律性的行政处罚对设立在德国的公司和在德国境内的自然人有什么“引火烧身”可言呢?

之前LZ强调的刑法管辖原则里面的属地及属人的双重约束,这个即便不用百度也有不少关注这一行的人知道,再说,百度知道这种东西用来做legal research来支持观点这本来也挺新鲜~~不像做法律这一行的人的路数哦~~~~:)那么按照LZ的意思,查了百度知道之后,再去仔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看是不是还更要看一下具体法条适用的司法解释~~~~免得我们都盲人摸象~~~~

当然,河蟹面前,人人平等~~~~

不过河蟹这种事情通常不是也只河蟹国内的东西么?而且河蟹的法律依据基本都是刑法和宪法上面的东西,说到底怎么能就愣河蟹到私法范畴的呢?

不同的人理解法律,有时候和不同的医生看同一个患者的情形有些相似之处的~~~

何况,这个话题,还是我这种外行凑专家们的热闹,思维短路之处,敬请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7.8.2009 12:01:29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比国外开放,国外只不过玩玩一夜情,有几个指定的红灯区。国内就不一样了,红灯区是无边无际的,色情业是无边无际的,色情花样也是无穷无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5.11.2024 17:00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