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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有个想法,翻译部分德国移民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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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8.2009 10:3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uain 于 17.8.2009 08:31 编辑

不知道网上有没有德国移民法的译文,要是没有的话能不能请翻译组翻译一下重要部分的内容呢?比如关于长居AufenthG 9 和学习签证 AufenthG 16, 工作AufenthG 18,家庭及孩子AufenthG 28,32&33之类的

德国移民法的链接:
http://www.aufenthaltstitel.de/aufenthalt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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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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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2.8.2009 10:48:14 | 只看该作者
gute Idee

ich wird die Fachleute fragen, ob es auf chinesisch gibt.

kannst du ein Liste erstellen, was wir brauchen. dann fangen wir das Projekt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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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12:41:35 | 只看该作者
我搜了下百度和google,只有对移民法的解读
dolc上也都是众说纷纭,看了我云里雾里
实在忍无可忍只好期望集齐翻译组众人的力量,希望开元能给出比较权威的说法。
希望各位有过相关方面经验的人能踊跃来报名啊~
学生签证这部分我先拿下,如果长居那块没人来领我也可以拿下,工作部分自己没经历过不敢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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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8.2009 12:58:04 | 只看该作者
我搜了下百度和google,只有对移民法的解读
dolc上也都是众说纷纭,看了我云里雾里
实在忍无可忍只好期望集齐翻译组众人的力量,希望开元能给出比较权威的说法。
希望各位有过相关方面经验的人能踊跃来报名啊~
学生 ...
sharissly 发表于 12.8.2009 12:41


am abend sprechen wir in 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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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2.8.2009 14:43: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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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7.8.2009 02:08:0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希望能参与进来,略尽绵力
这段时间回国变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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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7.8.2009 07:09:45 | 只看该作者

3

本帖最后由 august_unbear 于 17.8.2009 18:24 编辑

好!我支持!我也要出点力!翻译了应该会对很多人有用

我的msn:august_unbear@hotmail.com

第二十一条我领了 § 21 Selbständige Tätigkeit
前几天看过一些还记得

翻译好了

§ 21. 独立经营活动
(1)一名外籍人士可以被授予居留权以从事独立经营活动,当
1.非常有利于经济或者满足特别的地区性需求,
2.在经济方面被正面评估和
3.资金可以由个人资本或者个人信用保障。
在条例中给出的条款1和2的前提条件是至少完成250000欧元的投资并提供5个工作岗位。此外评估能否满足条例1中所列
条件主要根据企业构想,该外国人的企业管理经验,企业资本量,就业和培训环境关系和在创新研究方面的投资。上述
条件由企业计划进行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的专业团体,主管工商局,公立法律代表机构和主管劳动局进行评估。
(2)当相互之间存在依据国际法的纳税优惠时,也可以授予居留权以从事独立经营活动。
(3)超过45岁的外籍人士,只有当他已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时才能被授予居留权。
(4)此居留权最长期限为3年。在3年之后,如果该外国人可以成功完成所计划的经营活动,并能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
充足的收入用于生活保障,则可根据§9第2章被授予移民权。
(5)一个从事自由职业的外籍人士可以忽略条例1而被授予居留权。所申请用于从事自由职业的居留许可必须被授权或
者其授权书被同意。相应的采用条例1的条款4(在原版德文法律条文中就不存在!!)。条例4不适用。
(6)若外籍人士以符合其他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获得了居留许可,其仍然可以在满足此居留许可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独
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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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7.8.2009 16:09: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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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8.8.2009 08:14: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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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9.8.2009 14:56: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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