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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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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要我们别结婚成家《生命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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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8.10.2009 21:0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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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那个驴驹,那是光明正大牵回去的。
话说人家是自愿的。
那人要是不让,也可以跟着么,更可以报官,实在不行,大喊也没人拦他呀。

如果你要非说 不问自取是为盗也 。
那询问处的城市地图,
商店门口为顾客准备的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0:30


询问处的城市地图这些东西不值钱,也是特意为顾客准备的。

那驴啊,还挺值钱的,而且明显不适驴的主人为耶稣准备的。所以耶稣才教徒弟万一偷东西被发现的时候如何忽悠。

鄙视耶稣这样的江湖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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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8.10.2009 21:04:11 | 只看该作者
神的殿跟市场 能是一个概念么?

有人要是在毛主席纪念堂里卖烤羊肉串,你说该不该给他赶走?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0:18


那时候人们就是在那里做买卖啊。就好比“庙会”。

退一万步说,假设人们在那里做买卖违反有关规定了,那也应该是由政府的执法部门来处理,而不是由耶稣这样的骗子来捣乱。比方说,你看见一个杀人犯杀人了,你就去把杀人发杀了,你犯法没有???!!!执法,也应该由政府的相关部门来执法。耶稣算个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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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8.10.2009 21:21:50 | 只看该作者
询问处的城市地图这些东西不值钱,也是特意为顾客准备的。

那驴啊,还挺值钱的,而且明显不适驴的主人为耶稣准备的。所以耶稣才教徒弟万一偷东西被发现的时候如何忽悠。

鄙视耶稣这样的江湖骗子。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1:00


从哪看出 明显不是驴主人为耶稣准备的 ?

就好比你朋友把给你的包裹放在邻居家。
你去拿,邻居自然要问的。你表明了身份,当然就可以拿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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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8.10.2009 21:31:00 | 只看该作者
从哪看出 明显不是驴主人为耶稣准备的 ?

就好比你朋友把给你的包裹放在邻居家。
你去拿,邻居自然要问的。你表明了身份,当然就可以拿走啊。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1:21


耶稣扰乱公共次序,你还有什么话说?

至于你问:“从哪看出 明显不是驴主人为耶稣准备的 ?”,我认为这是常识。“圣经”当不会明着写那驴不是主人为耶稣准备的。假设这驴是主人为耶稣准备的,“圣经”却一点交待都没有,这不符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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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8.10.2009 21:45:10 | 只看该作者
那时候人们就是在那里做买卖啊。就好比“庙会”。

退一万步说,假设人们在那里做买卖违反有关规定了,那也应该是由政府的执法部门来处理,而不是由耶稣这样的骗子来捣乱。比方说,你看见一个杀人犯杀人了,你就去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1:04


好吧,在中国,在寺庙里做买卖。
寺庙里供的佛,神,仙,鬼不介意;
庙里的和尚,道士,尼姑不介意;
国家更不介意。当然可以随心所欲。

在耶路撒冷可另当别论。
这种“庙会”在当时罗马法律来讲,既不合法,也不犯法。
罗马人不信独一真神,他们不介意,当然不会管。
圣殿里的供职人员可能还是收了红包的,利欲熏心,当然也不乐意管。
平头百姓,自己不敢管,也管不起,顶多腹诽一下。

耶稣就不一样了,如果把他看做平凡人,那他就是见义勇为的那一个。
既然这个市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那犯法就无从谈起。

如果从神的角度来讲,圣殿是属于他的,他当然有权利把这些人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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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8.10.2009 21:51:04 | 只看该作者
在耶路撒冷可另当别论。
这种“庙会”在当时罗马法律来讲,既不合法,也不犯法。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1:45


你脑子坏了?没有违法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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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8.10.2009 21:58:16 | 只看该作者
1 耶稣和门徒将近耶路撒冷,到了伯法其,在橄榄山那里。
2 耶稣就打发两个门徒,对他门说:「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
必看见一匹驴拴在那里,还有驴驹同在一处;你们解开,
牵到我这里来。
3 若有人对你们说甚麽,你们就说:『主要用他。』
那人必立时让你们牵来。
4 这事成就是要应验先知的话,说:
5 要对锡安的居民(原文是女子)说: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
是温柔的,又骑著驴,就是骑著驴驹子。」

6 门徒就照耶稣所吩咐的去行,

这一段都是耶稣的话,他跟门徒是交代清楚原委了的。

再说,我们有东西寄放在别处,打发人去取的时候,也不必非要把这东西的来龙去脉说的一清二楚。
<圣经>又不是小学生守则,没有必要不分巨细的写这些琐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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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8.10.2009 22:07:36 | 只看该作者
“圣经”却一点交待都没有,这不符合常识。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1:31


《圣经》里很多事情都是超越,甚至颠覆常识的。

常识是什么?是日常知识。

虽说《圣经》里也抽出一些篇幅来给人讲些常识,但讲常识并不是《圣经》的目的。
如果这是目的,那就不叫《圣经》了,该叫做《大常经》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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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8.10.2009 22:10: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暴力美学 于 28.10.2009 22:12 编辑
你脑子坏了?没有违法就是合法的!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1:51


我问你,在中国 未婚同居 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

违法的话,违反了哪条?
合法的话,合乎哪条?

人定的法律是有空子可钻的,同学~犹太人在钻空子方面可是最有一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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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8.10.2009 22:39:11 | 只看该作者
1 耶稣和门徒将近耶路撒冷,到了伯法其,在橄榄山那里。
2 耶稣就打发两个门徒,对他门说:「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
必看见一匹驴拴在那里,还有驴驹同在一处;你们解开,
牵到我这里来。
3 若有人对你们说甚麽,你们 ...
暴力美学 发表于 28.10.2009 21:58


不要自欺欺人了。那头驴是耶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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