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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人们就是在那里做买卖啊。就好比“庙会”。
退一万步说,假设人们在那里做买卖违反有关规定了,那也应该是由政府的执法部门来处理,而不是由耶稣这样的骗子来捣乱。比方说,你看见一个杀人犯杀人了,你就去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28.10.2009 21:04
好吧,在中国,在寺庙里做买卖。
寺庙里供的佛,神,仙,鬼不介意;
庙里的和尚,道士,尼姑不介意;
国家更不介意。当然可以随心所欲。
在耶路撒冷可另当别论。
这种“庙会”在当时罗马法律来讲,既不合法,也不犯法。
罗马人不信独一真神,他们不介意,当然不会管。
圣殿里的供职人员可能还是收了红包的,利欲熏心,当然也不乐意管。
平头百姓,自己不敢管,也管不起,顶多腹诽一下。
耶稣就不一样了,如果把他看做平凡人,那他就是见义勇为的那一个。
既然这个市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那犯法就无从谈起。
如果从神的角度来讲,圣殿是属于他的,他当然有权利把这些人赶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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