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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你道德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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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7.2.2010 14:0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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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在座的道德家们,是否你觉得某人无耻,就能成为落井下石的理由吗?  就能成为你攻击同情他们的人的理由吗?  

我更想知道谁给了你们道德审判的权利?  你们的道德又在那里?


谈道德的时候,我想问问您,您的道德站的住吗?

小眼mm公布他人隐私这道德吗?   道德家们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这否定了他们攻击他人的借口。

用不道德来声讨不道德,这很荒谬。


在下潜水有年,不单是这事想说些什么,而是因为,同样的事例已经在德国这片土地上屡现不爽了。

小陈事件,慕尼黑强奸案,留学搭伙,德国40女学生,那些傍德国老头子的女学生,一数一大串, 真是越是礼崩乐坏才越多道德家。

今天女的声讨男人,明天男人声讨女人,本是同根相煎何急啊?  

我们要不要把他们这些男男女女的照片都贴出来哪?   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我希望大家不要提到道德两个字就像打了鸦片一样的兴奋,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如果你不是足够的光明,有足够的慈悲还是免开尊口的好。

公布他人隐私,围观受害者,让当事人朋友划清界限这些本身就不道德。

期望这事无限扩大,以让更多男性引以为戒更是人血馒头样的不道德。



现在事情已经如此,道德也谈得够多了,还是让法律说话好了。

对于围观者,兴头也差不多过了,即将散去。

对于那些当事人真正过去的日子恐怕还长了,希望他们能坚持过去,吃一堑长一智。

对于当事人的朋友们,希望你们不要轻言放弃,毕竟人谁能无过, 不能因为朋友有错误就做出划清界限这样的龌龊的行为。

落井下石对于路人是无所谓的,可作为朋友这样做了,以后终要后悔的。

至于什么样的朋友,该不该交这个朋友这是后话了,不应该是眼前想的。 给对方一点时间也给自己一点时间。



借用某人的话--人以群分,物以类聚。 我真想不出,对于这样朋友有事就划清界限的人,她身边能聚集些什么人。

这样的话只能让认识你的人寒心,如果他们不在乎你对朋友的态度,那只能说明你从未有过真朋友。



有些人的所谓道德,不过是以道德的名义肆无忌惮的攻击别人的伤口, 实质是很不道德。
有些人的所谓朋友,不过是平时利用的对象,有难时落井下石的对象, 实质是没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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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7.2.2010 14:06: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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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7.2.2010 14:06: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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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7.2.2010 14:09: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个超级潜水员。支持
1国人何苦为难国人
2这2天看到太多人性的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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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7.2.2010 14:12: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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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7.2.2010 14:18:24 | 只看该作者

说得不错啊。。。。。楼主是明白事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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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7.2.2010 14:19: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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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7.2.2010 14:19:40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围观吧我 刚才看不过眼说几句马上几个道德的大帽子扣上来了...都是网络长舌妇和事儿逼
和他们争论只有气坏了自己.自己做到问心无愧就行 将心比心 以己度人 但也不要用自己的思想去衡量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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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7.2.2010 14:20:07 | 只看该作者
转自某义正言辞的神棍的语录
"就是我每天一夜情,我来劝诫别人不要做这种事情,轮得到你这种货色来评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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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7.2.2010 14:20: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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