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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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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纠纷,请大家评评理,第一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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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7.2.2010 10:11:54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家里支持的话,注册个公司也是个出路,和年纪没关系。90的上海富二代还开posche呢。
; y, q+ U8 w5 g" ]! B# R  K1 w
, R% }! M6 m+ [) I) l7 heros如果觉得感情上受伤害,可以起诉"中德蓝天"诋毁荣誉吧。( c* m( E: Y% p& i' a

3 s+ }7 N& M% S$ e. Z3 M7 w& F劝一句,做人要坚强,不要太脆弱了,自己该做的事,就不要指望别人了帮你做。  我假设你注册个公司都是自己和政府部门打的交道,说明还是有一定不错的个人品格,这就和你在这里说的有矛盾的地方。也许你不太了解德国的默契,这需要时间来了解。
  {! [, `5 H( K$ T7 s+ V: S/ j. Z* Q1 G4 a; U- U" r
怕不还押金在我看来是一个不实际的担心,顶多要多花几天时间走到银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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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7.2.2010 10:25:41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住还是只住1个月,当时房东就是这样和我说的。这260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德国如果丢了一把钥匙,整个楼的钥匙都是要换掉的。所以哪怕你只住1天主要拿了钥匙,这260就要出。
8 Q  K: i1 N7 v! K
9 C6 U$ \! N/ V至于中德说的,年纪这么大了还在念书就看不起别人,要知道德国可是有一半的学生是接近30的,学医的每个都超过30,在我以前的大学,电子专业平均是7.5年毕业,而学计算机的只要4年,这是没可比性的。说出这话说明真的很无知,看来汉堡的教育质量真的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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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7.2.2010 10:32:01 | 只看该作者
爬楼爬得累的要死。所以不得不说几句,LZMM既然是在德国留学并毕业的,就应该对德国情况有最基本的了解。
7 D: o% |& s" s8 V1、kaution在法律规定上是2月房租或者说是房租的2倍,短期租房,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都是双方协商进行的。在双方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无理收取押金就已经不能算是起诉请求了。LZ一直在抱怨自己被收的房屋押金多,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提出,如果不能协商,不租就是了。$ V& ~# z) p' F2 s5 x! L' y+ I
2、关于kaution的退还。既然你们合同明确注明了是退房后的7日内,那你就应该等7日之后,当然,这里说的7日是法定工作日。按照理论讲,在约定的dead line到期之前,LZ都不能有任何异议。你说打对方电话不接,这是对方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点你没有任何理据起诉。相对的,房东可以起诉你损坏名誉,因为他的所有行为都没有侵犯法律规定。
1 l2 Z" v, v0 `* @3、LZMM貌似依赖性很强。在德国生活学习这么多年,一些基本的事情能自己做就自己做了。你不可能直往房东天天跟着你,帮你解决问题。房门问题确实需要房东跟HM协商,但是灯泡问题,坏了自己换上不就好了。这种事情还要找房东,LZMM的想法是什么?$ X- @  Y) O$ Z  l- b) ^
好了,这是对LZMM说的。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4 L8 Q; M1 s1 z1 U/ v* UPS. LZMM说回帖的都是马甲,就我看,除了那些一个星星的人有可能是马甲,其余的都不是,不知道LZMM怎么得出的这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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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7.2.2010 10:36:02 | 只看该作者
天地良心,让开元数据库管理人员来看看,哪个是我的马甲,用的是跟我一样的IP。' x0 e8 }) {  D
' }& M! W; a# c+ z% d! }4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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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7.2.2010 10:38:08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某人对我说出:
* A# _: I0 G8 S9 l“做生意谁没几个朋友啊,叫人来打断你的腿,我也不用管什么的……”
- Q: J% q/ g4 a# ~5 W5 k并招呼陌生人给我打威胁电话
, ]! x- N; \# E; m: v6 k6 C9 v* k+ }
按照德国刑法,该起诉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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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7.2.2010 10:4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inpeng 于 27.2.2010 10:45 编辑
; ]; `( Z& }1 Z$ ~7 f
( V0 l- [, ]% D2 N, }5 |威胁恐吓。不过这个需要有录音~另外,刑事案件个人是不能起诉的,只能到Police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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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7.2.2010 10:48:04 | 只看该作者
别急,到纽伦堡警察局备案的材料我已打印好,7个工作日内就去备案(这次时间段说得够准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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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7.2.2010 10:54:16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 ...
+ U/ a( L) J8 g; W* N3 e6 U* SA380 发表于 27.2.2010 10:25

4 K% z+ v5 q4 ^4 q2 p  K6 p' T$ `0 Y: G
. v! M6 T: ]" t9 [2 y
    该Apartment的Hauptmieterin曾丢失钥匙,按她当初交给我钥匙时所说,房东Frau Tohol曾因此更换了楼内很多门锁,开支几百欧元,我仅仅是跟某人转述了一下,说明钥匙押金260,丢失可能导致更大的更换门锁开销,并当面说明,交还钥匙时,如果钥匙、房屋没有损毁,就全额退还押金,按照任何一国的经济法,我均无法律过失。
- I6 i2 X& i# H0 O
. @7 q, j; k: k9 z) o& X有人说我总提法律,没有底气。呵呵,总提法律才是有底气,世界上没有什么民事活动是见不得法律的。咱们中国人不会认为有了民事纠纷,总提“我有某大哥撑腰”就是有底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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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7.2.2010 11:12:26 | 只看该作者
你们都自己听听,多大点事情啊。。。。 顶了天了260Euro
$ F# i1 e& W' J+ {2 u0 Q吵架谁能说出好话来,不都是捡难听的说吗? 说来说去,就是你们两个人不好好沟通,不能互相理解一下,都是中国人,难道还有文化差异和语言不通的问题吗?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应该很好沟通嘛。。。出来喝杯咖啡,彼此为难听的话道个歉,该还得钱还给人家,说错话的请人家吃个饭,将来多个朋友。 一定要拿着白花花的银子去喂德国律师,大家心情就舒畅了,前途就光明了是吧。 和气生财,吵架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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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7.2.2010 11:15: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qinpeng 发表于 27.2.2010 10:32

; n6 J: x7 b# h' x# E
, @" L# ~) q1 x) I6 P- ]" j
( `* C4 Q0 m; [    某人威胁要找人来打断我的腿,并马上就有陌生人打来威胁电话,按照德国法律,这已经不是小事了。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小事,那我得说,他还得再翻翻德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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