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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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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纠纷,请大家评评理,第一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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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7.2.2010 10:25:41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住还是只住1个月,当时房东就是这样和我说的。这260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德国如果丢了一把钥匙,整个楼的钥匙都是要换掉的。所以哪怕你只住1天主要拿了钥匙,这260就要出。2 {# D' i' j  C. G
( w; b$ p: o3 D6 l) ?9 \& X
至于中德说的,年纪这么大了还在念书就看不起别人,要知道德国可是有一半的学生是接近30的,学医的每个都超过30,在我以前的大学,电子专业平均是7.5年毕业,而学计算机的只要4年,这是没可比性的。说出这话说明真的很无知,看来汉堡的教育质量真的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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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7.2.2010 10:32:01 | 只看该作者
爬楼爬得累的要死。所以不得不说几句,LZMM既然是在德国留学并毕业的,就应该对德国情况有最基本的了解。6 Q  R; d! l6 Y. k
1、kaution在法律规定上是2月房租或者说是房租的2倍,短期租房,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都是双方协商进行的。在双方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无理收取押金就已经不能算是起诉请求了。LZ一直在抱怨自己被收的房屋押金多,在签合同之前,就应该提出,如果不能协商,不租就是了。
9 W" g' E& J/ t0 z9 H) I2、关于kaution的退还。既然你们合同明确注明了是退房后的7日内,那你就应该等7日之后,当然,这里说的7日是法定工作日。按照理论讲,在约定的dead line到期之前,LZ都不能有任何异议。你说打对方电话不接,这是对方的权利,在法律上这一点你没有任何理据起诉。相对的,房东可以起诉你损坏名誉,因为他的所有行为都没有侵犯法律规定。4 X# w2 z. ^; ~: ?
3、LZMM貌似依赖性很强。在德国生活学习这么多年,一些基本的事情能自己做就自己做了。你不可能直往房东天天跟着你,帮你解决问题。房门问题确实需要房东跟HM协商,但是灯泡问题,坏了自己换上不就好了。这种事情还要找房东,LZMM的想法是什么?
" l* W/ y: B* }好了,这是对LZMM说的。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U8 ^/ H# `; f2 j/ G) }; {
PS. LZMM说回帖的都是马甲,就我看,除了那些一个星星的人有可能是马甲,其余的都不是,不知道LZMM怎么得出的这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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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7.2.2010 10:36:02 | 只看该作者
天地良心,让开元数据库管理人员来看看,哪个是我的马甲,用的是跟我一样的IP。
/ o8 g1 s; g: J) C# [
* x# B! R5 @0 R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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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7.2.2010 10:38:08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某人对我说出:
, e6 i1 ~. i/ u- s. C% n  {5 c“做生意谁没几个朋友啊,叫人来打断你的腿,我也不用管什么的……”8 O$ Y# Z( C" t# h- f7 \9 }
并招呼陌生人给我打威胁电话: {3 b3 ~( K, T3 ^" i1 n1 m
9 R7 N1 h6 R2 p  i
按照德国刑法,该起诉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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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7.2.2010 10:4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inpeng 于 27.2.2010 10:45 编辑
% g$ e0 Q# ]2 u2 J+ n
5 x: w$ ^0 K! [; o' P威胁恐吓。不过这个需要有录音~另外,刑事案件个人是不能起诉的,只能到Police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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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7.2.2010 10:48:04 | 只看该作者
别急,到纽伦堡警察局备案的材料我已打印好,7个工作日内就去备案(这次时间段说得够准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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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7.2.2010 10:54:16 | 只看该作者
爬了这么多的楼,居然发现就是我以前住了大半年的小阁楼。这260的押金从我开始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管常 ...
) ~+ f' \! \- ?: Y) d! u/ E' EA380 发表于 27.2.2010 10:25
+ X' j6 r3 ?1 @, {* j5 @3 G
* {1 t* ]2 j" A7 I- X* I" p( D& O/ ?
2 d/ g. c1 M) b% i+ h2 ~
    该Apartment的Hauptmieterin曾丢失钥匙,按她当初交给我钥匙时所说,房东Frau Tohol曾因此更换了楼内很多门锁,开支几百欧元,我仅仅是跟某人转述了一下,说明钥匙押金260,丢失可能导致更大的更换门锁开销,并当面说明,交还钥匙时,如果钥匙、房屋没有损毁,就全额退还押金,按照任何一国的经济法,我均无法律过失。( X7 e4 l; H# z

  \0 A  @3 }+ A) A  B' \, b有人说我总提法律,没有底气。呵呵,总提法律才是有底气,世界上没有什么民事活动是见不得法律的。咱们中国人不会认为有了民事纠纷,总提“我有某大哥撑腰”就是有底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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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7.2.2010 11:12:26 | 只看该作者
你们都自己听听,多大点事情啊。。。。 顶了天了260Euro 2 {" [1 q  i; j0 g* P! L. g
吵架谁能说出好话来,不都是捡难听的说吗? 说来说去,就是你们两个人不好好沟通,不能互相理解一下,都是中国人,难道还有文化差异和语言不通的问题吗?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应该很好沟通嘛。。。出来喝杯咖啡,彼此为难听的话道个歉,该还得钱还给人家,说错话的请人家吃个饭,将来多个朋友。 一定要拿着白花花的银子去喂德国律师,大家心情就舒畅了,前途就光明了是吧。 和气生财,吵架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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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7.2.2010 11:15: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东,我觉得你还是尽快给LZMM汇回kaution吧,都是中国人,干嘛搞这么多事情。为这种小事情计较这么多干吗,男人豁达一点儿不好吗?# qinpeng 发表于 27.2.2010 10:32

/ O- a8 ^/ I. Q7 q* M
5 J5 Q4 I& h0 A; u$ v
  ?  b! ]( H, X" S7 K9 k8 @    某人威胁要找人来打断我的腿,并马上就有陌生人打来威胁电话,按照德国法律,这已经不是小事了。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小事,那我得说,他还得再翻翻德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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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7.2.2010 11:24:3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双方都喜欢折腾,那大家还拦着干吗,这方面的经验也是很重要的
% O% v$ r2 n2 ?0 b8 }" }7 k$ G' f/ C8 l
我现在倒是很想知道在德国法律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有多大
% p3 O# m$ }, T6 {) f  R是不是像大家想的那么完美,呵呵, _7 U! d: {( E7 u
$ X) a% n, S( Y8 `2 L8 D# g
希望EROS之后能分享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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